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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衍生问题:
担任法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7、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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