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中央书记处7人分工如下的问题,以及和中央书记处是什么的办事机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党总支部的分工有哪些
分工如下: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扩展资料:
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保证监督校长室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正确方向。
三、对学校的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协助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中层干部任职问题。
六、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争先创优工作。
七、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书记处是什么的办事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1934年(甲戌年)1月,中国共产党设立中央书记处;1966年8月,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时,又恢复了中央书记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成立时间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机构职能
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机关成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
政治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简介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根据党章,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
发展
在1956年至1966年中央书记处曾设立总书记一职,其权力和职能与今天的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相当,邓小平曾任此职务。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随中央书记处一起被撤销。于1980年2月恢复中央书记处及总书记一职。
五大书记雕塑
1943年3月20日,中央在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
此后,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取消了中央书记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会议公报指出:"全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书记处职权的规定与八大相同。
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规定。
组成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中央书记处设书记若干人。
决议
鉴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之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异常艰巨和复杂,为了便于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能够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国内外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使党的各方面大量日常工作能够及时地有效率地得到处理,中央需要建立有系统地进行经常工作的机构,全会决定成立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中央书记处设总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总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宋朝和元朝的中央官制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中央设中书省管行政,下辖六部,设枢密院管军事,设御史台管监察。地方设直属中书省的行中书省,行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这就是元朝的“行省制度”,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一脉相承。
在边疆地区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如设置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台湾);北庭都元帅府管西域军政;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沿海及边疆地区军政,隶属中央的宣政院。
中央书记处7人分工如下和中央书记处是什么的办事机构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