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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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兵役法详细内容

2011年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针对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2011年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强调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提升军人基本待遇和改革士兵退役安置办法。修改调整的主要是:

一、针对高素质兵员需求的问题,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二、针对提升部队对人才吸引力的问题,草案明确提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草案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草案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三、针对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问题,修正案草案不再对家住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采取不同安置方式,改为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按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草案明确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第二章平时征集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关于2011年修改《兵役法》的看法

不是在一切提升军人的福利、地位!而是提升部队的地位而已!

《若兵役法修正案通过,按照修正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

这是第一条,名义上是解决的部队的安置难题,实际上是让国家给予部队更大的经济来源,退役金这块实施的话肯定是,那部队肯定会把退役金这块把握在自己手上!贪去吧···

《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这是第二条: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因为师出有名!带着二等功章和服役满12年、烈士子女等等地方政府不敢不接受这些人是属于天生不用花钱的···跟部队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

这是第三条:属于废话又不得不提的那种···退役金能够创业吗?我不懂真不懂...

《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这是第四条:我不懂真不懂...中专学历有啥用...

《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这是第五条:我不懂真不懂...有哪个人或者说哪只眼睛看到部队出来的人还有能力去考公务员的如果能考那直接在部队考军校不就算了...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这是第六条:前一句有点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有能力高考是不限制年龄的···后一句基本废话成人教育什么时候需要当兵来搞加分政策???成人教育给钱就发证需要的只是时间而已...

《另外,草案还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这是第七条:这规定···按照当前社会现状连一毛钱都不值!!!很是废话!!!有啥用你说优先就优先???你以为你是谁啊???忧国忧民的爱国者???没钱没关系你凭啥去优先啊???

《军人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这是第八条:工龄?不懂就别说好啵工龄现在值几个钱?除了跟养老保险挂钩···中国官场里充斥着先来后到之说···工龄算个P12年的工龄和12年的人际关系来比一文不值!

修正案的提出,完全没有根据当前国民现状来考虑,是一种纯粹的自我主义,只为部队各级军官考虑的思想!完全没有为士兵的利益着想,这样下去还有谁愿意去当兵???真的是为了士兵考虑吗???国家应该出台的政策,是因为围绕着,士兵退伍后如何安置这个问题为中心思想!

如何安置?这是导致招兵难的最大问题如果安置问题解决了当兵会出现建国以来最大的当兵热潮有志青年都会去参军以报效祖国为己任!这些年来普通士兵在部队里的升迁状况,是如何的难作为部队的高层应该清楚的···没有文化没有知识没有钱没有关系升迁太难了···部队应该多做基层教育提高招兵条件结合实际国民整体教育水平来考虑

高中文化?这是个坎有很多人不具备特别是在教育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高中生并不是太多说实话想招兵想招好兵不一定要在大学生这个范围内当兵的可以说都是不老实的人有几个带眼睛的知识份子回去选择当兵啊···又累又得为国家打两年工···还是基本属于免费的那种...招兵重点应该选择在高中以内国家可以出台强制义务教育嘛结合实际情况现在谁都不缺钱有的小孩不上学是因为不想上了这个情况是可以得到缓解的!强制上学!强制必须高中毕业!而且部队不一定必须要高三毕业生高二也可以嘛···结合强制接受教育到高中毕业那好多小孩会想到真不想上了那不如去当兵啊有高二文化水平就行!这种问题是可以得到缓解的···毕竟初中文化水平除了是兵一辈子也就还是个兵···文化水平是基本啊···

部队真想要人才的话可以修改服役时间吗?改成三年制虽然部队的开支肯定要多一些但是初期训练三个月以后可以在各个驻区实行像中专一类的普通中等教育学校边训练边学习边执行任务第二年再把有能力的士兵分开训练一种是作为预备退伍的一种是作为再度培养的只是最为内部的学校来备用可以是军校的前一步考核条件是身体素质以及文化水平考核如果考核通过了可以现在这类学校上学一年然后再次考核通过到军校学校之所以之前部队一直只考军校没有个中转一是好多有志青年在当兵期间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复习条件

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我只知道部队里有士官学校和军官学校虽然不是太懂不过这已经把人分类了···而且士官学校是属于给钱上的那种让兵没有了学习的激情!军官学校又太难考...

还有事下次再说吧眼光要放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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