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富士康员工自杀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富士康员工自杀的知识,包括富士康员工为什么跳楼自杀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富士康员工为什么跳楼自杀
我认为多方面原因。不过,我认为人本身的因素很大,工作不舒心就走呗,干吗非要走极端呢,对吧,还是人的性格、心态的问题。记住:生活中有困难和挫折才叫生活。积极面对人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出了心理方面的原因不排除有黑恶势力渗透企业逼迫致死的可能。一个封闭的小社会,里面实行的是台湾人学日本人搞出来的企业规矩。说到底,厂区里面的生活是由公司管理层做主的生活,与外面的世界观割裂开来。员工之间的冷漠当然是公司文化导致的,这种生产模式,人只是流水线上的一部分,依附于机器生产,完全不需要发挥作为人的作用。在尼采那个时代西方兴起的人本主义思潮就是作为大工业化生产方式的批判。富士康就是这样的工厂,他们不需要员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甚至任何作为人应有的主观性。听话,照做!时间长了之后,工人们思维就会钝化,性格就会奴化,人格就会矮化。失掉了自己的灵魂,跳跳楼死掉,好像也并不奇怪吧
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工人只是另一种机器,缺乏人文关怀,不注重员工心理问题,员工升迁机会很少,无法改变现有生活质量
老出现跳楼自杀事件成了必然,跳楼自杀有轰动效应,这何尝不是一种绝望的诉求
富士康工厂跳楼死亡的员工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额
富士康工厂跳楼死亡的员工获得赔偿金额的数目是不一定的。也可能无赔偿金,只有体恤金。
首先,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自杀身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其亲属当然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获得相关赔偿。用人单位按照非工伤死亡事件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不存在任何过错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性的赔偿义务需要承担,只需按照单位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发放抚恤金即可。
三、如果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应当依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进行赔偿,该种赔偿要依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赔偿份额,具体个案各不相同。除了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但要证明单位对员工的自杀存在过错,举证难度显然较大。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自杀员工家属如果要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需要进行大量的取证工作,而且依法能够判决的赔偿金额一般也不会太大,个案之间差异也会较大。
富士康员工为什么会发生跳楼事件
本人可以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看来不少人真以为这些人都是跳楼自杀的??据我自己所知道的,死者中有数位是被保安(我所说的保安不是门口看门的那些,是我们FOXXCOM(我知道打错)内部的:环安课)打死的:其中一个(名字就不说了)是因为年纪小偷拿了公司一个小电子产品,活活被保安打死从楼上扔下来,此死者当时左胸有一个血洞,是被保安用钢管戳穿肋骨致死。
其中我知道还有一个是因为和主管不和(原因是年轻人工作中损耗品太多被主管骂的太凶顶撞而已),此人在离职前一周左右被主管栽赃,被环安科关起来,其主管和保安用钻头活活钻死从楼上扔下来。另外哈工大名牌毕业生的那位哥们(孙**)本科毕业新干班新员工被环安课侮辱,殴打,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是被某人(具体不清楚和什么人结缘)栽赃,后来因为经不起此等折磨侮辱选择跳楼,5月13号的安徽男不用说就知道肯定不是自杀了,自杀的人不会自己捅自己4刀再去跳楼,而且翻过1.5米的围墙。另外几个我也不想打听,因为我知道的太多了,我只想说一句在FCOM,只要你被叫进环安课的,没有不被暴打,侮辱的,听进去过的人说不亚于日本人当年,环安课课长顾钦明,和他手下爪年刘锋,一点人性都没有,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喝着小茶,看哪有什么事就往哪跑。养了一群狗,见谁就咬谁,看谁不爽就拿起手中的口哨,往死吹!……
我只想在这里说一句,老郭的助理要想见深圳的一哥(大家应该知道一哥是什么意思),只要一个电话,深圳一哥就屁颠屁颠的过来,因为F**M给深圳带来的税收和经济是不用说的,每年我们的公仆那个大大的红包是少不了的,就龙华一个分厂区一个月的全员工资就10几亿,有些事情不是我们的部门不知道,他们会权衡,难道为了几个我等屁民查封500强的FOXXCOM吗?根本不可能!最后我总结一句一点都不夸张的话:在F**M,把你大卸八块说你是自杀你就是自杀!!
网友:如果我在富士康,我也会跳楼!这样活着没意思
请问肉食者,劳动法是不是一部写得玩玩、大家不必当真的法律?如果是,一纸空文,留它何用!不如废除!省得摆个空架子!如果不是,富士康公然践踏劳动法,残酷剥削劳动者,深圳当局为什么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是何道理?
深圳富士康发生“十连跳”后,记者21日深入富士康龙华园区,试图还原员工的真实生活状态。早8时,上了12小时通宵夜班的员工正准备下班。“我们是两班倒,平时加班不算加班费,只有周末加班才算加班费。”90后员工小郭说,“我是新手,在流水线上做得比较慢,组长经常会熊我,我上个月才挣了1100元。”《京华时报》
劳动法明文规定:‘八小时双休日!’可是在富士康,八小时都遥不可及,双休日更是白日做梦,他们竟然把12小时两班倒视为天经地义。深圳劳动部门为什么熟视无睹?为什么听之任之?还不是金钱至上!富士康财大气粗,惹恼了它,万一一走了之,财源滚滚的税收就会付诸东流。为了保住富士康这棵摇钱树,深圳对富士康40万员工遭受的残酷剥削无动于衷;为了抱住郭台铭的粗腿,深圳对连环非正常死亡懒得去查,你说自杀就自杀;为了两岸的和谐,血汗工厂台资企业富士康俨然成了独立王国,打骂、处罚、超时工作、冷漠无情,没人去管。一言以蔽之:“富士康倒行逆施,肉食者助纣为虐!”
在富士康,劳动法是一道传说中的温暖阳光,可望而不可及,永远照耀不到工人的身上。富士康员工日出而作、日落不息,干着劳累的工作,拿着微薄的工资,住着拥挤的宿舍。工作压力这么大,不自杀才怪!打死抛下楼的另当别论,富士康今年已经所谓‘10连跳’,早该亡羊补牢了!难道还嫌死的少吗?亡羊补牢,不是装神弄鬼、高僧作法,不是假模假样、心理咨询,唯有一招可以釜底抽薪——富士康必须强制执行八小时双休日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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