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我国通过印花税法的问题,以及和印花税法颁布和实施的时间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印花税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更进一步,地方税体系不断健全。
《印花税法》共有20条,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在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优惠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方面均有所变化。
一是完善了纳税人的规定,明确境外书立应税凭证但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纳税人。二是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等有关内容,提升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层级。三是优化调整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3个税目调整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税率由4档比例税率和1档定额税率调整为5档比例税率,同时降低了商标专用权等产权转让书据、承揽、运输等应税凭证等部分税目的税率。四是扩大优惠政策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增加了涉军、涉农、医疗、电子商务等优惠条款。五是明确了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基本税制要素。在以“三自贴花”(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并注销)方式主导的管理模式下,印花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并不明确。《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为单位和个人所在地,不动产权属转移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纳税期限明确为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我们已对电子税务局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可提供印花税税目自动预填服务,有效减轻纳税人申报填写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平表示,为落实好《印花税法》,将加大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力度,让广大纳税人熟悉政策、享受优惠。
印花税法颁布和实施的时间
印花税颁布的时间是2021年6月10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印花税法2022
法律主观: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等等。2022年印花税最新规定202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实践,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简并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降低加工承揽等合同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为此前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某种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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