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街道办事处性质和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街道办事处性质以及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街道办事处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扩展资料: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二者治理能力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镇改街道办事处有着与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政府相似的特征,但是又有别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处于城市基层管理第一线,是连接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是国家行政权力与基层社会互动的枢纽平台,街道位于基层行政机关末端和基层社会建设顶端之间。
在末端与顶端的连接处起着衔接转承的作用,同时街道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镇改街道进程中原农村地区的基层社会转变为城市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也由政府性质转变为派出机关性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人民网-镇改街道进程中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街道办事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街道办事处严格来说是机关单位。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但同时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二是内设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多达10个以上,且设置不科学合理、不规范,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了街道职能的发挥。三是行政编制偏少(有的仅10名左右),造成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有的为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岗普遍。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