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拖是干什么的
酒拖,原意为放瓶器的中的一类,现为酒吧托儿的简称。
某些酒吧老板招募的一批女孩,一般长相貌美、善于网络聊天和电话交谈。她们先是在网络聊天室或QQ"钓"网友,马上相约见面,然后带领网友到所服务的酒吧高额消费,并迫使网友结账,最后从网友支付的消费金额中收取提成。
酒托是什么
问题一:酒托是什么意思?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问题二:酒托是什么意思?酒托是什么意思?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问题三:酒托是做什么的?你好,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天真的笑容、漂亮的脸蛋,网络视频上,一个温柔的女大学生约男网友酒吧“浪漫约会”。可几杯咖啡、一盘小吃就要上千元,如果不满足,女大学生就翻脸,直到男网友满足“最低消费”才能脱身。昨天,***“酒托”的女大学生王丽(化名),被市一中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听到宣判,美女当庭吓晕在地。而其他4个同伙也因涉嫌强迫交易罪、抢劫罪被判刑。女大学生当“酒托”王丽今年22岁,是沙区某大学学生。2006年11月5日,酒吧保安张万鹏等人在聚会时,得知同是酒吧保安的孙胜军的女友王丽是大学生后,便提出让王丽通过网上视频聊天的方式诱骗男网友到酒吧“高消费”,至少要消费上千元,否则王丽就翻脸,让在酒吧当保安的男友和其他3名保安出面威胁,直到男网友满足上千元的“最低消费”才能脱身。一番策划后,王丽与酒吧内的其他“酒托”一起,利用网上视频的方式,诱骗男网友出来见面,并将见面地点定在该酒吧。暴力威胁网友付账由于王丽是大学生,人又长得漂亮,谈吐比较随和,赢得了不少男网友的喜爱。去年6月至10月,王丽共诱骗7名男网友到酒吧见面。见面过程中,王丽一伙最低的一次强迫对方在该酒吧内消费2000元,最多的一次则强迫对方消费了万余元,7名男网友共被强迫消费了5万余元。在此过程中,王丽一伙人对不愿意“自愿消费”的男网友都用暴力相威胁,大多数男网友不得不按要求付账。被告还想回校上课“我还想回到学校当学生,回到教室去上课。”受审时,不懂法律的王丽哭述着求情,天真地以为自己犯的“错”并不大,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回学校上课了。而事实与她想象的差距太大了,一审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一听到宣判,她当庭晕倒在地,醒来后痛苦不已。两位女法警赶紧上前扶起她,宣判结束后,王丽被送进了羁押室休息。王丽的4名同伙,酒吧保安张万鹏被判处死缓;其余几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望采纳谢谢。
问题四:大家说,这是不是酒托?你俩都不熟悉刚认识,一般女孩子是不会出来跟你见面的,只有酒托b饭托才这样的,算了吧,别被骗了
问题五:酒托是干什么的让你买酒的。
问题六:什么叫酒托?这些女孩子往往称家境富有,父母在某个大城市经商,等等,而且长相还都不错如何区别是否酒托?女性过于主动,好像没你不行,急迫与你见面。见面的地点且是她指定的地点。如果是这样你就说这酒吧太差我们到好点的酒店或酒吧去,如果对方拒绝你也可以走人啦。酒托的技巧一来点高档次的酒菜,还没有上完菜时,她电话忙起,然后出去接电话,回头就不去了,然后埋单自然就是你啦。
问题七:酒托女是什么?就是酒吧请的女孩,在邀请你去喝酒,很贵,就会被她们合伙骗
问题八:酒托是什么,一般怎么对付不喝酒
问题九:是酒托吗?不是
问题十:酒托是什么意思?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酒托是什么意思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
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酒托大多数都是一些相貌出众,没正当职业的年轻女子,都以单身自居。
酒托特征
酒托大多数都是一些相貌出众,没正当职业的年轻女子,都以单身自居。心情不好,失恋,寻找刺激,一夜情,征婚,征友等一系列聊天方法,都是她们惯用的伎俩!
扩展资料
酒托案例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贾某、李某等人就职于某酒吧(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采用先由被告人李某等酒托女上网同被害人聊天,以发生“一夜情”等为诱饵;
诱骗被害人至酒吧消费低价葡萄酒灌装的“赛昂”牌葡萄酒等商品,并在点葡萄酒时隐瞒价格,当消费结束被害人因对价格有异议拒绝付款时,再由被告人贾某等人殴打或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支付价款。贾某、李某等人先后作案十余次,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