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多少时间
法律分析:办理时效及方法:居住证(已登记居住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居住满半年(未办理居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符合引进人才、投资条件的居住证申领: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提交以下材料:(一)居住证申领表;(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居住证申领表;(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规定: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外地人在南昌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相关窗口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
3、若是补办的需缴纳相关费用
4、五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
三、办理地址、时限、费用
地址: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定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南昌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南昌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跟照相馆的人说他们就知道怎么复印。
2、半年以上南昌当地的社保(或已经登记6个月)。
3、一寸彩色照片2张,拍照时最好和照相馆的人说你要办理居住证用的,拍的规范一些。
4、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中之一就可)
5、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