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最新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
部级副职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处级12
处级以下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
市级副职30
正局(处)级24
副局(处)级18
局(处)级以下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
县级副职24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为18平米。
办公室面积标准新规定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中央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省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3)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4)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021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省部级官员办公室面积维持原标准,不能超过54平方米,只比科长大36平方米。新规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按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部级正职,部级副职,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处级以下为54,42,24,18,12,9.省级正职,省级副职,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处级以下为54,42,30,24,18,12,9等。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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