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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咐携虚、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衡燃、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隐兆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1.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考生均一次性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4.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7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邮编是多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邮编为523419,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立学院。
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2009年,由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并于2011年,按照“创办一流大学、办百年名校”的办学目标,择址东莞市寮步镇建设新校区。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一体为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是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立足东莞、服务广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学促科研,培养适应地姿老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成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磨斗。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38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0个专业实验室、200多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14个研究中心,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两万多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项进行助学。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区位优势和合作优势,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科教学条件及标准改善教学迹游升科研条件及生活设施办学,各项指标都已达标。
学校科研能力逐步提升。近四年,多位教师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不断增多。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取得国家授权专利29项,承担教改课题372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77篇。学校先后多次组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软件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青无限杯”大学生绿色动漫设计大赛等国家级竞赛,并屡获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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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电话为0769-22861099,该校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
二、东莞理工学院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物友高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5月学校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2018年10月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罩尺院,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从起,独立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学术学位)和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筹集社会捐赠教育发展资金6.2亿多元(包括现金和实物),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名34位。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共占地2340亩,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2000亩(含C23已完成初步规划方案设计新增地块370亩及教师村130亩);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40多亩;教职工1600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70人、副高职称人员350多人,博士700多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0252人,成人教育学生18936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万人。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逾200万册,有70个数据库、172万册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建成万兆带宽主干、部分千兆带宽到桌面的校园网,3.8万个信息点,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校园网,AP数量6300多个。
学校建有19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52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13个省(市)部分专业第一批本科招生。
凸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学校主动适应和支撑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确立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2018年6月21日,我校作为唯一的地方院校代表,在******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大会发言。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文华数字化课告拍程中心荣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案例”。2018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项;承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赛事,获得季军。在第十五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首捧“优胜杯”。在“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连续三届捧回“优创杯”。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活动,2018年获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高校奖”和1银3铜的好成绩;完善“攀登计划”学生科技学术孵化平台,获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教育厅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编制了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招生方面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生源质量进一步提升,其中2018年市外理科最低排位较上一年提升6978名。2005年以来,学校(含联合培养基地)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50名,其中已毕业219名,在读331名;首次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79名;2018年首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正式启动,协助招收诺丁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共7名。学校教师中获合作高校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210人,博士生导师资格26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4%以上。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什么时候报名读成人大专啊??
报名时间~~~每年都一样~~~2010已经过期了~~~要是报名2011年的就今年12月10日到21日~~
现在还没出通知~~~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东莞市学院路251号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区七号楼二楼型判
查询电话:(0769)22680750、22680751
传 真:(0769)22203232
网 址:
如果楼主觉得我的回答有助于你轮侍~~~请选腊租吵为最佳回答~~~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实践部
没有实践部,但有就业指导办、学生实践指导中心,从属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还有实践枝高凳训练中心和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
中国·广东·东莞市城区学院念伏路251号东莞理工猛旅学院城市学院
邮编:523106 Tel:0769-226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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