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的四种理论,报刊的四种理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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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的四种理论》

报刊的四种理论,报刊的四种理论作者

  《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是由施拉姆等人著,主要研究了世界上不同种类报刊背后的哲学和政治的原理或理论。书中按时间顺序从四个方面来阐述,即分别从报刊的四种理论——报刊集权主义理论、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报刊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加以阐述。

   在书中,作者带着“为什么报刊成了现在的样子,为什么它为不同的目的服务,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家里报刊的形式又有着极大的差别?”这三个问题对报刊的四种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并且把不同的报刊形式所产生的哲学和理论基础进行对比分析,认为报刊(媒介)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特别是报刊所反映的一种调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控制的方式。  《报刊的四种理论》为研究和了解在不同的历史、社会背景下兴起的几种不同的传媒理论及传媒制度,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该书的作者将传媒同其所属的社会的哲学思潮、政治结构、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等联系起来的努力,显示了研究传媒的一种宽广的综合视角。他们对其生于斯、长于斯的西方社会中的主流思潮--自由主义的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责任论的阐述,反映了资本主义新闻学的核心价值观念,并在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发生深远影响。

   第一种理论极权主义理论是在文艺复兴后,当时的统治者用报刊把他们认为人民所应当知道的事情和他们坚持人民应该支持的政策报道给人民,这是报刊主要承担的职能是政府的工具,报刊是国家的公仆,任何时候他的主要内容都要对当权者负责。在16、17世纪这一理论是受到公认的。

   第二种理论自由主义理论与极权主义理论截然对立。这一报刊理论兴起于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本质上体现着自有资本主义时代的特征。自由主义是哲学原理的发展,为报刊所在的社会和政治结构提供了基础。在十八世纪,报刊就完全从集权主义转到自由主义了。自由论坚决反对对新闻活动实施的任何形式的限制,倡导让新闻媒介随意报道任何事实,不受任何干预,畅所欲言,自由行事,为社会新闻受众提供尽可能广阔的选择空间和判断余地,从而使他们能够得出尽可能真切的结论。所以说,自由主义是有缺陷的,自由就有可能造就泛滥。

  第三种理论是社会责任论,又称为新自由主义。社会责任论主张:传媒(报刊)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等等。该理论的研究者彼得森在落笔时既肯定了社会责任论正在日益兴盛的前景,也看到了它还有不够成熟、有待完善的一面。这无疑是个正确的。新闻自由更加鲜明的被提上台面,这种自由,不再是散漫的自由,而是政府控制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由,政府、报刊和公众是相互影响相互负责。社会责任论更是始终贯穿着人性,还有显露的道德义务,纯自由理论已经无法适应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

   第四种理论是苏联共产主义的报刊理论。该理论认为集体组织最高的表现形式是国家,而这往往容易忽视个人,很难发挥文明人的特质,只是通过人为的努力得来,这种努力可以通过国家很好的加以引导来为所有人服务,其中对柏拉图理想化贵族政体和法西斯的检查制度和特别税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极权主义思想都是陌生的社会责任论,有责任使公众耳聪目明,而不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到无关紧要的事情。

   归根到底,报刊的四种理论就是集中于报刊理论的发展,即人与国家关系的发展、集权到分权的发展、控制到自由的发展和集权与自由边缘的徘徊。新闻的客观性能够走多远,事实上,就没有绝对的客观性报道,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平衡报道,树立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报刊的四种理论的主要内容

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

代表:马基尔维利《君主论》,“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严格制约自由讨论和信息的传播。”

这一理论的研究者赛伯特(F·Siebert,1956)认为,集权主义理论是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报刊是国家的公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大众媒介统一步调,国家才能顺利地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在交战状态的国家里,军人统治下),集权原则甚至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对报刊应严加控制和审查,对违反有关规则的应加重处罚。比如给予那些经过选择的驯顺的人以经营报刊的权利,实行颁发出版许可证制度,法院对违法(如叛乱罪、煽动罪、诽谤罪)者提起公诉,加以处罚,等等。研究认为,这一理论本身在当今的大多数国家已经被摈弃了。这一报刊理论兴起于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本质上体现着自有资本主义时代的特征。

代表:

弥尔顿(Milton)《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观点的自由市场:不管观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应该让他在报刊上出现,自由讨论,有可能在讨论中在一定时代中错误有可能压倒真理,但真理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吸取力量,最终达到谬误而重现真理的光彩。

约翰·米尔《论自由》,反对多数人的暴力:多数人有可能压制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压制少数人不同观点也是一种暴力。

自由论的基本主张可以概括为三点:①个人权益高于一切,所为国家归根到底应用来保护个人权益。而个人权益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权利”。②之所以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是因为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拥有判断正误的能力。③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产生,才能发展。

自由论坚决反对对新闻活动实施的任何形式的限制,倡导让新闻媒介随意报道任何事实,不受任何干预,畅所欲言,自由行事,为社会新闻受众提供尽可能广阔的选择空间和判断余地,从而使他们能够得出尽可能真切的结论。1947年报告《自由与负责的报刊》(AFreeandResponsiblePress)T.B.佩特森,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

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个新思想的接技”。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全部蕴含在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自由和负责的报刊》和霍京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的著作之中。鉴于自由报刊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招致许多批评的现状,社会责任论主张:传媒(报刊)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报刊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能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还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不会为金钱而去做某些事,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该理论的研究者彼得森在落笔时既肯定了社会责任论正在日益兴盛的前景,也看到了它还有不够成熟、有待完善的一面。这无疑是个正确的。在书中所论述的苏共理论,为集权主义以及自由主义理论的集合体,由于当时处于美苏冷战时期,因此书中对此部分颇有偏见,一般为后人所遗弃。

威尔伯·施拉姆认为,这一理论既是集权主义的变体,也可以从马克思那里找到它的根,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花园中看到它的茎。在施拉姆的笔下,苏维埃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被描述为:大众传播媒介与组织传播媒介不可分割;大众传播媒介是作为国家和党的工具来使用的,并作为党实现统一的工具、发布“指示”的工具;它们几乎是专用于宣传和鼓动;传播者被强制性地要求承担严格的宣传责任;它们由国家经营和控制;传播者的自由和责任也不可分地连在一起。施拉姆曾撰写过许多较为客观、公正的学术著作,但他在这一理论的分析上则带有明显的片面性、主观性和“冷战”色彩。麦奎尔(D·McQuail)的分析则冷静得多:“毫不奇怪,该理论并不赞成自由表达,但它建议传媒在社会上和在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非常重视文化和资讯,重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而且,“它在其祖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抛弃。”

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是什么

威尔伯·施拉姆与弗雷德里克·赛伯特、西奥多·彼得森三人合著的《报刊的四种理论》(1956),[1]由美国教会全国委员会作为研究大众传播媒介的资料编辑出版后,曾得到美国领导集团的赏识和美国新闻学荣誉学会授予的奖章。该书所用“报刊”一词,是指一切大众传播媒介。书的著者认为,世界各国的新闻传播制度与其社会政治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 1.集权主义理论 这一理论的研究者赛伯特(F·Siebert,1956)认为,集权主义理论是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报刊是国家的公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大众媒介统一步调,国家才能顺利地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在交战状态的国家里,军人统治下),集权原则甚至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对报刊应严加控制和审查,对违反有关规则的应加重处罚。比如给予那些经过选择的驯顺的人以经营报刊的权利,实行颁发出版许可证制度,法院对违法(如叛乱罪、煽动罪、诽谤罪)者提起公诉,加以处罚,等等。研究认为,这一理论本身在当今的大多数国家已经被摈弃了。 2.自由主义理论 由约翰·弥尔顿(J·Milton)在《论出版自由》(1964)一书中最先提出,由约翰·密尔(J·S·Mill)的《论自由》一书加以系统化。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坚持个人的重要性,依靠个人和理智活动能力,主张言论和出版自由,进而形成“观点的公开市场”。在此市场中,最好的思想总会得到承认,而最劣的思想则会失去作用。赛伯特在论述中引用查菲(1947)的观点认为,下述控制或压制都是对报刊自由的冒犯:要求报刊出版必须事先领取执照;对传播内容进行审查;对触犯或批评当局的内容处以罚金;对有关传播者予以刑事处分,并在民事上承担损害赔偿;对信息采集与报道横加干涉;对人们购买、阅读或收听、收看征税并加以干预。最后,赛伯特写道:报刊自由“是含糊的,不确定的,而且有时是不一致的。然而,它的最大的资产也就在于它的伸缩性、适应性,而更重要的,是它继续信赖用个人自我引导来促进人类的利益和幸福的能力的信心。” 3.社会责任理论 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个新思想的接技”。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全部蕴含在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自由和负责的报刊》和霍京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的著作之中。鉴于自由报刊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招致许多批评的现状,社会责任论主张:传媒(报刊)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报刊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能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还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不会为金钱而去做某些事,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该理论的研究者彼得森在落笔时既肯定了社会责任论正在日益兴盛的前景,也看到了它还有不够成熟、有待完善的一面。这无疑是个正确的。 4.苏维埃理论 威尔伯·施拉姆认为,这一理论既是集权主义的变体,也可以从马克思那里找到它的根,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花园中看到它的茎。在施拉姆的笔下,苏维埃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被描述为:大众传播媒介与组织传播媒介不可分割;大众传播媒介是作为国家和党的工具来使用的,并作为党实现统一的工具、发布“指示”的工具;它们几乎是专用于宣传和鼓动;传播者被强制性地要求承担严格的宣传责任;它们由国家经营和控制;传播者的自由和责任也不可分地连在一起。施拉姆曾撰写过许多较为客观、公正的学术著作,但他在这一理论的分析上则带有明显的片面性、主观性和“冷战”色彩。麦奎尔(D·McQuail)的分析则冷静得多:“毫不奇怪,该理论并不赞成自由表达,但它建议传媒在社会上和在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非常重视文化和资讯,重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而且,“它在其祖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抛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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