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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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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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但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小组组长以及村民小组配备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离开原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原单位为主。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第十一条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应当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聘任、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不低于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酬的百分之八十;村民小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补贴不少于五百元。报酬、补贴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第三章综合管理第十二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责任,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考核。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政府有关部门共享制度,及时交流人口信息。第十三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四条发展与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提供有关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统计资料和年度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第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nhc.gov.cn/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重点对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老龄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等6家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着力加强对6家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是公务员吗

不是公务员,卫生监督所是卫建委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卫健委的全称是卫生健康委员会,他是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而来的,在此之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称是卫生部。

由于职能的转变需要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际要求,卫生部更名成为了卫计委,卫计委之后由于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所以卫计委也改成了卫健委。

但不管是卫生部还是卫计委、卫健委,他们都是属于行政机构序列的重要组成部门,属于国家公务员单位。

作为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主要管理者和发展维护者,卫生健康委的重要职能凸显了其公务员的基本性质,对于今后想要报考卫生健康委的这些考生来说,选择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毕竟卫健委是属于公务员单位而又是其中比较强势的一些单位,他们既有相关的一些权力,又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同时又是维系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部分,因此在整体的政府架构当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般来说,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机构编制数量不是很大,所设有的处室并不是很多,但是它的下级机构却比较多。

例如疾病控制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监督局等相关的一些机构,都是属于他的下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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