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安徽全省暂停(2020全国各省市复工复学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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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重要通知!安徽全省暂停,2020全国各省市复工复学时间汇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重要通知!安徽全省暂停(2020全国各省市复工复学时间汇总)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塌瞎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拆袭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团御空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0全国各省市复工复学时间汇总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可谓是非常之大,为了能够更快更好的阻断病原,将疫情的传染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全国各省都延迟了复工和复学的时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各地的详细通知情况吧。

湖北省

复工:29日,湖北省省长王晓东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

开学:湖北省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武汉市

此前,武汉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延迟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延迟全市中小学、市属大中专院校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将视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请示上级同意后另行通知。

2月10日前,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假期各项工作。2月10日开始,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中小学、中职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开展在线课程教学(方案另发)。

北京市

复工: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开学:北京大中小学幼儿园延迟开学,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恢复时间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上海市

复工: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上海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广东省

复工: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开学:广东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山东省

复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该省还发布紧急通知,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

开学:山东延迟学校开学时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等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

复工: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

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

复工:安徽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安徽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

复工: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云南省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

复工: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届时将由省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

黑龙江省

开学:各类幼儿园在2月17日前不得开园,具体开园时间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另行通知;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暂按原定的3月2日开学时间执行;普通高等学校3月1日以后开学。同时,技工院校也将推迟开学,职业培训机构延缓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活动。

吉林省

复工: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前复工。

开学: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不组织学生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各校坚持“一校一策”研究制定推迟开学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辽宁省

开学:辽宁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河北省

开学: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开学日期确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天津市

复工: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的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抢险、抢修项目以外,一律推迟开复工时间。具体开复工的时间,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市统一部署安排,另行通知。

开学: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延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河南省

复工:郑州市场最新复工时间: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复工时间为2月25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16日。另外复工复产需要符合落实疫情防控条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等。

开学:河南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同时,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省统考音乐和舞蹈类面试延期进行。

浙江省

复工:截至2月3日调研了浙江某国企及旗下分子公司,其杭州、宁波区域2月15日以后工地陆续开工,金华义乌地区为2月21日后复工,温州地区由于疫情发展可能要向后延迟。

开学: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

开学: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陕西省

开学: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看护点)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开学: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将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青海省

复工: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学: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日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

复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用工涉及外来人员地域性广、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避免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的风险。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适当顺延自治区所有新建、在建和冬季停工项目的开复工时间,做好未返藏施工人员的劝阻解释工作。

四川省

复工:省内其他各类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开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各高等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此外,推迟四川省内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原定于2月份举行的校本部考点考试,以及四川省外高校原定于2月7日至15日在成都市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具体开考时间另行通知。

最新消息,从2月3日起,将陆续推出2020春季学期中小学各学科涵盖全省所有地区使用的电子教材和“停课不停学数字教育资源专区”,为师生提供开放、免费服务。

重庆市

复工: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开学: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内高校延迟春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各高校研究,报市教委备案后执行。

贵州省

开学:贵州调整全省春季开学时间,原定的全省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调整到2月下旬,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

复工: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开学: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从目前情况看,春季开学时间预计要推迟到2月16日之后,具体时间仍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

江西省

复工: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开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后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开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延迟开学预案,延迟开学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海南省

开学:海南省各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特别要提前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此外,取消高三提前一周返校,推迟幼儿园开园。

甘肃省

开学:甘肃省教育厅于近日表示,要做好全学段不能正常开学的预案,并做好开学不能返回湖北学生的预案。

湖南省

复工: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开学:湖南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

28日,有消息称湖南省长沙市有些地方的中小学生寒假开学时间将延迟到2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延迟开学时间正在审批。

重磅!全国多地取消常态化核酸检测、查验核酸证明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直到现在三年的时间,全国各地也构筑起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在前段时间,有些地区已经正式启动常态化核酸检测,将出现聚集性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

有些地区要求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而有些地区要求一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虽然这样的方式在防控方面卓有成效,但也进一步加大了地方的财政压力,对国人的正常生活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所以针对大范围持续性启动的核酸检测,前段时间国家卫健委也做出了专门的要求指示。

今天老道就给大家说一说关于核酸检测的一些最新政策规定,也希望咱们农民兄弟能有一个基本了解。

现在全国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常态化核酸检测、查验核酸证明,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根据已经发布的公开消息来看,南方一些地区已经正式下发通知,指出将全面调整核酸检测政策,取消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

例如江西、安徽、合肥等地就已经针对低风险人员取消了查验核酸,证明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就可以直接通行。

目前在取消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地区名单当中南北各地均有。

具体名单如下:山东德州、江苏通州湾示范区、安徽宣城、鸡西县,安徽黄山高新区,江苏海安,安徽黄山风景区,广东惠州、江苏客货车高速低风险不查验核酸,江西全省低风险地区不验核酸、不隔离、安徽合肥、云南文山上述地区均针对低风险地区将不再查验核酸,而江苏的个别地区也已经全面暂停了区域内的核酸检测常态化巡检。

国家卫健委也明确表示查验核酸不应该成为常态,在没有发生疫情、没有输入风险的情况下,查验核酸不建议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清华在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的明确说法。

低风险地区、低风险人群没有必要频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的重点应该放在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人群、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等方面。

而且在前段时间相信很多的农民兄弟也了解到,北京一些核酸检测机构加大了整治力度。

其实对于防控这件事,我们每一个国人都坚定不移的支持,但也希望在地方进行防控的同时也能够因地制宜,个性化调整。

流程固然重要,但是适当的变通也是保障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在这里老道也恳请所有的农民兄弟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为国家卫健委的最新要求点个赞。

(仅供参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重要通知!安徽全省暂停和2020全国各省市复工复学时间汇总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