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贫困县退出标准指的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和贫困县退出标准指的是什么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答案
1、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措施是实现年人均纯收入稳定并超过国家贫困线、温饱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村的贫困家庭退出,“两个委员会”组织民主评价后,提出通过村里的“两个委员会”和村庄工作组确认,打算退出贫困家庭的批准,村后公告没有反对,宣布退出,在施工文件建立贫困人口中的卡销售数量。
2、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村退出的主要标准。
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贫困率原则上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无异议后宣布乡镇退出。
3、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是贫困县退出的主要标准。
原则上,当贫困国家的贫穷率低于2%(和西部地区低于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县级提出撤回扶贫开发,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城市层面应当作出初步审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退出名单进行审核并公布征求意见。
无异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扩展资料:
中国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包括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县的标准和程序。撤军的贫困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贫困线和家庭没有缺少食物和衣服,义务教育的基本医疗保健和住房安全保证。
贫困发生率是贫困村退出的主要标准,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县,并以贫困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当贫困国家的贫穷率低于2%(在西部地区,它低于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县级提出撤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水平应当作出初步审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退出名单进行审核并公布征求意见。
无异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力量,对抽调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完全履行出境手续的,有关场所有义务进行核查处理。
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拓展资料贫困村相关法律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贫困县退出主要以什么为衡量标准
贫困县的退出标准是:“一高、一低、一全部、一接近”。
“一高”:是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低”:是指贫困发生率降至低于2%。
“一全部”:是指贫困村全部出列。
“一接近”:是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扩展资料:
贫困县确认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
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
国家级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且大多集中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边疆地区。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更改,部分县也随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贫困县退出标准
关于贫困县退出标准指的是什么和贫困县退出标准指的是什么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