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黑龙江气象台,黑龙江省气象局的气象服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全省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其他设有气象台站的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并受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第四条气象工作坚持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做好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服务、国防科学试验和其他特殊任务以及为社会公众等气象公益服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的其他领域,提高气象工作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气象服务属于气象公益服务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属于专业气象服务范围的,可以有偿提供。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全省气象现代化的统一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促进地方的气象事业和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第二章地方气象事业第六条地方气象事业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当地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地方气象事业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应当分别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七条地方气象事业包括:
(一)根据本地经济建设需要,在国家气象台站增设的天气、气候监测及信息加工处理服务项目,气象通信网、天气预警系统和天气预报实时业务服务系统,气象卫星遥感系统和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为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森林防火、农作物产量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气象科学研究和业务服务项目。
(二)直接用于防灾、减灾的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和试验研究体系。
(三)县(市)建立的为农民服务的农村气象服务网等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
(四)为本部门生产和发展服务的专业气象系统。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划加强对农村气象服务网和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农村气象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手段,加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科学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指挥能力和试验作业效益。第三章气象探测第九条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第十条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基本气象台站的地面观测场地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远;为成排(宽度角大于22.5度)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的东、南、西三面与障碍物的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
(三)高空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高大建筑物和树木等障碍物;附近不应有无线电台和其他影响探空讯号的干扰源。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物,对天气雷达天线的挡角不应大于0.5度,其他方向不应大于1度。第十一条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活动的,必须征得省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同气象部门密切合作,保护探测环境。第十二条气象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长期保持稳定。因工程建设、城市规划需要,必须迁移的一般气象台站中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年报省气象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两年报省气象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批准。迁移并重建气象台站及其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章气象信息发布使用第十三条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省气象主管部门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研制预报得出的结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只负责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
黑龙江省气象局的气象服务
1997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气象台与哈尔滨市电信局联合推出的新型121宗和气象信息答询系统,以其丰富的内容和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每天的问询电话平均在2万次左右,最高达4.6万次。121电话信箱更加细化,您想知道的今明两天天气、上下班天气、中国各主要城市和旅游景点天气等许多信息都能及时了解到。特别是每小时“刷新”一次的天气实况预报具有极强的动态。并设有专家坐席,每天有专家为老天“坐诊”,同时为市民答疑解惑,拨通121的市民可直接与气象专家对话,询问你关心的天气变化和气象问题。
121服务信息内容:
1.未来主要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特点、气候背景介绍;
2.中国各大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特点、气候背景介绍;
3.黑龙江省省天气形势及天气预报;
4.黑龙江省内主要城市天气预报;
5.哈尔滨各市县天气预报;
6.哈尔滨市区短期天气
7.哈尔滨市未来三日天气预报;
8.哈尔滨市未来五日天气预报;
9.哈尔滨市双休日预报;
10.哈尔滨市区节日天气预报;
11.中国主要旅游景点天气预报;
12.黑龙江省内主要旅游景点天气预报;
13.黑龙江省内主要铁路沿线天气预报;
14.黑龙江省内主要公路沿线天气预报;
15.专家坐台服务天气预报及回答有关气象知识;
16.英语天气预报;
17.气象小博士信箱——气象科普知识;
18.气象姐姐信箱——婴幼儿气象知识入门;
19.全球重大天气实况预报。
黑龙江省气象局的介绍
黑龙江省气象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黑龙江省气象局立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积极为实现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黑龙江省气象局下辖9个市(州)气象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黑龙江省在职职工13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为600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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