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党代会(第一次党代会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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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党代会有哪些人

第一次党代会(第一次党代会有哪些人)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广州的陈公博,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旅日的周佛海,以及由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出席会议,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也出席了大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通过。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纲领》共十五条。一、明确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二、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共有;联合第三国际。三、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和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四、五对党员的接收作出规定。六、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七、八、九对党的地方组织的建立和成员组成作出规定。十、十二是有关地方党员和地方党组织活动的监督问题。十三、关于执行委员会成立问题。十四、党员不经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十五、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2/3代表同意,才能修改。文献原件第十一条遗漏。

第一次党代会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背景:

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的先进分子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把它与中国正在发展的工人运动结合起来。

他们在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讲解革命道理,组织工人进行斗争。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先后成立了一些党的早期组织,这些地方分别是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济南。此外,旅居日本和法国的中国共产主义者也成立了这样的组织。

这些组织当时叫法不一,有的叫共产党,有的则称共产党小组或支部,由于它们性质相同,因此,后来统称它们为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建立后,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这样,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21年6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通知各地共产主义小组,派代表到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7月下旬,除旅法小组因路途遥远未能派代表外,其他各地代表陆续抵达上海。

第一次党代会是哪年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当时,在法国的共产主义小组还没有和国内取得联系,所以没有派代表出席)。推举的代表共12人:湖南小组毛泽东、何叔衡,湖北小组董必武、陈潭秋,上海小组李达、李汉俊,北京小组刘仁静、张国焘,济南小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小组陈公博,日本东京小组周佛海。参加大会的还有陈独秀指派的代表包惠僧。他们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科尔斯基。出席了会议。会议在召开过程中曾遭到帝国主义密探的干扰,最后一天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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