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1岁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要不要判刑)

中国机械与配件网4600

今天给各位分享大连11岁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满14岁的孩子杀人,要不要判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不满14岁的孩子杀人,要不要判刑

大连11岁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要不要判刑)

不满14岁的孩子杀人,要不要判刑?“要不要”涉及到社会评价的问题,“能不能”涉及的是法律规定问题。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主体,哪怕是干了天大的错事,法院都不能判他有罪。今天主要给大家聊一下“要不要判刑?”的问题,换个说法就是多大的孩子犯罪后需要判刑?

一、犯罪低龄化,让公众十分担忧

1、湖南省保靖县:雅丽中学学生田某思(女,13岁)与学生邓某兰(女,13岁)等人发生矛盾,双方在该校女厕所内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田某思出现呕吐、头痛等症状,经检查田某思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2、湖南省沅江市:一位12岁少年因不满母亲管教,亲手杀死了自己34岁的亲生母亲。

3、云南省昭通市:不到14岁的范某芳,在与邻居2岁男孩玩耍时嫌他哭闹,用手捂住范文杰的嘴,致使幼童因窒息死亡。

上述每一个案件都让人触目惊心,但凶手都“逍遥”法外。为什么?因为凶手都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上述刑法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不能认定有罪,也不能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逐步低龄化,引起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

有研究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始发年龄和70年代相比已经提前了2至3岁。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大多集中在16-18周岁,而近些年研究表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降低到了14-16周岁,而且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还在不断上涨。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应当根据时代发展,适时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但有些专家、学者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万全之策”,未成年人犯罪重点还在预防。

1、赞同修改法律的观点: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在1979年《刑法》推出时被定为14岁,1997年《刑法》修订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14岁。那时的14岁懵懵懂懂,消息相对闭塞,而且发育也不好,当时的14岁确实没有危害社会的能力,甚至连想法都没有。而现在生活条件这么好,不管是心智还是成熟度或者是能力都远超当时的14岁。赞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学者认为,将14岁改为12岁最为适宜,因为12岁的人基本已完成小学全部教育,具有完整的思维模式。其次,12岁后孩子进入青春期,更易叛逆和冲动,伤害他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这一阶段,能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判罚;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及早地塑造儿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不赞同修改法律的观点:

尽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学者认为,不能通过一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以今天生活条件好、青少年发育早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并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推卸责任之嫌。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治理。在国际社会刑罚轻缓化的当前,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与人道精神相违背。再者,如果把问题青少年放到监狱改造,可能会因交叉感染而适得其反。

三、其它国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1.受德国法律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为14周岁,如德国、奥地利、日本等;

2.受法国影响较大的一般为13周岁,如法国、阿尔及内亚、尼日利亚等。

3.受前苏联法律影响的国家,如中东欧的一些国家、中国等也是14周岁。

拉美及非洲的多数国家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大多数定为12周岁。从上图可以看出,12-14周岁为最低刑责年龄的国家最多。

(二)英美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责年龄普遍较低或者无年龄限制。

1、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所以不尽相同。50个州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最低刑责年龄限制,有限定年龄最高的州也不超过10岁。

2、英国,一般以7岁为最低刑责年龄,1993年英国两名10岁儿童虐杀了一名2岁的孩童,被判处了8年的监禁,直到2001年才获释。

结束语: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仍争论不休。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与修改,都有其利与弊,究竟孰重孰轻?朋友们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安徽亳州十六岁嫌疑男孩如果抓到会怎么判

8月31日,16岁的王某在爷爷喇叭喊话的劝解下,逃亡7天的王某从庄稼地里走出来,面对警察束手就擒,没有反抗,相当于投案自首。

王某的杀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中国的法律向来对未成年犯罪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

去年有个案例,大连11岁女孩被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强奸未遂而后连捅7刀弃尸身亡。因男孩未满14周岁则不用负刑事责任,只对其收容教养。

因为王某刚刚满16周岁,所以也应该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又是投案自首,很有可能判处20年左右,如果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肯定还要减刑,最终坐牢最多也就十五六年左右。

这名16岁的嫌疑男孩已经被抓到了,他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作案动机是向其婶婶要钱遭到拒绝,进而愤怒杀人,这是一名问题少年。

人虽然抓获归案了,但是通报中现实他只有16岁,这在法律规定之中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怎么判刑是一个难题。

中国的法律一直对未成年人犯罪持宽容的态度,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

虽然这名少年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但是他还未成年,而且父母很早利益,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性格方面有缺陷,鉴于这一点法院可能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行只是收容教养,严重点也只是数十年有期徒刑,并不能判他死刑。

虽然我们很痛恨凶手,也为受害者感到不值,但是法律自有它的合理之处,我们只有去尊重和敬畏法律,才会让这个社会不断的进步,才能和谐共处。

肯定判不了死刑,案犯仅有16岁。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适用死刑,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这个案件来看,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比较合理的。

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是比较轻的。本意是觉得孩子还小,如果重判这一辈子可能就毁于一旦了。还是想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对于受害人而言,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

近年有些案件中,有些杀人的未成年人甚至未满14岁。到最后因为法律缘故,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而本身这些人在被释放后在社会上的危险系数更高。学校不敢接收,亲人不愿意接纳。在缺乏继续教育,和足够谋生手段的条件下,重新犯罪的机率非常高。

对于这样的孩子,从杀人开始这一辈子就谈不上前途可言了。国家还是应该加重量刑,以儆效尤。

安徽亳州十六岁嫌疑男孩如果抓到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8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发生一起命案,16岁少年王某有重大嫌疑,被害人系其远房婶婶。

王某父母离异,父亲再婚育有一女,王某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本来是跟着大人一起出去打工的,今年他留下来和爷爷奶奶一起在家里。

被害人30多岁,另外7、8岁的儿子也被王某所伤,正在医院救治。

案发后,王某出逃,逃到庄稼地里,过了7天,在爷爷在喇叭喊话下,王某自行走出了庄稼地,自首投案了。

抓到会怎么判?

王某杀死了婶婶,基于他已经满16岁,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不满18周岁犯罪的人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王某16岁杀人,他应该不会被判死刑,关个十几二十几年应该就会出来了。

就是不知道,他出来后要怎么面对他婶婶一家。

我是渡君,欢迎关注,以上是我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所以,十六周岁杀人的,构成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死刑。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场惨剧,这才是我们所要深思的。家庭教育缺失:父母多年离异,母亲不知所踪,其父再婚育有一女,早早辍学养活自己,根本没有人教育。本身性格原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就性格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很少跟亲友沟通。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才导致他走上了不归路。虽然值得同情,但等待他的众将是法律制裁。

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啦!

16岁的王凯小家伙已经投案自首了,因为玉米地太高了,警方围捕了6天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最后灵机一动让其爷爷喊话:凯凯,我是你爷爷,你别藏了,你这个事我已经跟公安局说好了,你主动出来会从轻处理,爷说的话你听到了就出来吧,爷爷不会骗你的,你赶紧出来吧,我在家等着你勒。

王凯听到爷爷的喊话后在8月31号当天22点从玉米地出来了,在此等候的民警将其抓获,他也没有反抗,看来他真挺听爷爷话的。

根据当地人说,杀害婶婶的动机有两种:

一:七夕节问婶婶要钱,婶婶拒绝了,所以把婶婶杀了。

二:婶婶老是骂爷爷奶奶,欺负他们,所以他就去找婶婶理论了,最后痛下杀手,被捅了20多刀。

村民说道:王凯的妈妈长得挺漂亮的,在他一两岁的时候他妈妈就跟别人跑了,后来父亲再婚生了一个女儿,王凯就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了,初中没毕业就跟父亲打工去了。没人管他,是家庭害了他。

当地村民对王凯的印象都挺好的,想不通他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婶婶,甚至好像还有村民不愿意这个小孩被抓,也许警方6天都没抓到他可能也有这一方面的原因吧。

对于王凯会处于什么样的刑判呢?

首先死刑肯定不会有的,因为对于未满18岁已满16岁的刑事案件是不适用于死刑的,他又有自首情节,如果赔偿后得到家属的谅解,那么也会减轻量刑。可能顶多就是在10到20年左右的刑罚吧。

如果真有这样的机会,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吧,有生之年出来还能见到自己的爷爷奶奶。

未成年人很少判死刑的,14岁以下的连牢都不用坐,所以这人16岁,没到十八岁,犯杀人罪,最多死缓,加上他是在围堵下,主动从庄稼地里走出来,那么可以肯定,他最多死缓,反正就是死不了,因为有自首情节,估计是几十年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总得来说不会死刑,所以说可怜他婶婶,白死了,这种留守儿童不容易管教,太容易惹事生非了。

这小孩估计都不知道法律,就意气用事,估计也没好好学习,更不用说知道法律了,所以比较莽撞,从婶婶要不来钱,就动刀杀人,可惜了他婶婶,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这小伙从小不学好,也没好好学习,属于留守儿童,父母也不管教他,出去打工去了,这孩子被他爷爷奶奶带着,比较叛逆,现在正是叛逆期,所以人比较冲动,啥都不懂,杀人了,就以为跑就可以。但是他不知道警察会找他麻烦,抓他的,杀人是犯罪的,这小孩太小懂得不多。

所以现在小孩的教育很重要啊,现在小孩虽然去不了网吧,但是好多有手机啊,他们好多喜欢玩游戏,早已经习惯了在游戏里打打杀杀。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位少年涉嫌故意杀害自己的婶婶,所以涉嫌的犯罪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按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所以不管多么严重罪行,都无法判处死缓或死刑。所以,对于这位少年对位严重的刑罚便是无期徒刑。不过现在很多案件事实或细节都不清楚,甚至以后有没有可能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不清楚,也不好直接认定相应的刑罚。

先别抓!看到也装着没看到!让他在外流浪二年,等满十八岁在抓他,这样好定罪

大连男孩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01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

身高1米7,体重140斤的13岁的蔡某以帮忙为由,把10岁的王淇骗到了家里,强奸未遂后将其捅刺7刀残忍杀害,并把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冲丛林中。

警方很快将蔡某某抓捕归案。

谁也意想不到,这个看起来单纯憨厚的13岁少年,心里头竟住着一个恶魔。

他有多可怕?

在王淇父母寻找女儿的时候,他跑到王淇父母故作关心地问,孩子找到了吗?

他没有任何的愧疚自责,甚至根本不害怕受到惩罚,否则他怎么敢那么光明正大地在杀了别人女儿之后还装作若无其事地凑到别人跟前搭讪。

当警察找到第一现场,怀疑他是凶手的时候,他还在班群发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自导自演试图撇开嫌疑。

一个13岁的孩子,杀人后竟然淡定得若无其事,有理有据地分析血迹指纹,甚至知道自己不够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他的思考能力和心智成熟程度,不亚于一个成年人。

似乎在他眼里,杀了个人而已,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

警方指出他是杀人凶手时,他还被曝出多次尾随、跟踪、骚扰女性,甚至在公交车上对着陌生女孩自慰。

他的所作所为,真的像是一个孩子该有的言行举止吗?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完全知道自己不会受到严重制裁。

然而,令王淇父母崩溃的是,哪怕蔡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但因为他还差2个半月才满14岁,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收容教养3年。

王淇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养到10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凭什么杀人犯却没事?”

一众网友也在质疑:“因为年龄给恶魔一个特权,那么悲剧会不会再次重演?”

警方回应说,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

我不禁细想: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法律保护了这样的未成年的恶魔,谁来保护无辜惨死的10岁小女孩?

那死去的孩子就活该死去,成为杀人犯改过自新的垫脚石吗?

如果原谅犯错的孩子,是社会的宽容,那么谁来给死去的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谁来救赎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

退一步来说,这种孩子长大后,他再次犯罪的概率有多大?

法律今天给他重头来过的机会,明天会不会有其他受害者失去生存的机会?

13岁男孩杀人后仅被收容教养3年,会不会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一种错觉:法律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伞,年龄是未成年杀人的免死金牌?

02

明知故犯,有恃无恐

十几年前我念初中的时候,听一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讲座。

我记得那天的太阳很耀眼,我听到校长说,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听到之后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那我杀人都不用坐牢啦?”

我的念头转念即逝,但我发现,有我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个。

为小女孩感到痛心的同时,有个令我不寒而栗的想法:

几乎青少年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会不会就抱着“反正也没事”的念头,从而有恃无恐地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呢?

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称,如果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不及时治理,会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我想起了去年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12岁小学生弑母的事件。

12岁小学生吴某,在家偷偷抽烟被发现,和母亲发生了争执,结果他去厨房拿起了菜刀,对着母亲疯砍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

他杀死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还哄弟弟睡觉,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他外公翻进了二楼,看到了满地的血,和已经被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吴某依旧镇定自若:“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直到警察到来,他才承认,带他回现场,他居然在笑,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我很诧异,为什么他会觉得杀人没事,尤其是杀自己的妈妈,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杀人是不被允许的呀,哪怕对象是自己的妈妈,也是不被允许的呀。

除非他知道哪怕他杀人,也不会受到多严重的制裁。我们不得不反思,《刑法》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杀人犯。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作家连岳称: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接受惩罚,这才公平。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格心智都已成熟,成年人未必是对手。

此时,法律明确告诉他们,即使杀了人,不过也就是收容教养,那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等于授予一批人合法杀人执照。

越是邪恶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与社会就越有控制力,他们威胁杀掉同学与老师,或者其他任何人,你敢不当真?你敢不害怕?无法惩罚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于无法保护其他极多数未成年人。

03

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过一起“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犯罪嫌疑人韦某,在14周岁之前,他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

但是,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他的犯罪逐步升级。

他13岁时,曾掐死同村4岁男童。

14岁时(未满周岁),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他干的,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他年满14岁时,又用刀捅一女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可怕的是,刚出狱2个月后,他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孩。

他干尽坏事,却说自己年纪少不懂事,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他这样的恶魔,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成为他改过自新的垫脚石。

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对犯罪零容忍,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

当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保证以后再也没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是,我觉得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未来的趋势。

一是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刑法》也该与时俱进,未满14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早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也有判断力,再者,可以学习西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比如我们国家规定为14周岁被法律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证据证明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对行为的违法性质有明确认识并且故意实施时,则可将该未成年人视为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是因为惩罚是最好的震慑,避免让未成年人手握“免死金牌”觉得有恃无恐,从而为所欲为地犯罪。

三是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之后,我们能看到《刑法》中大幅度下降法定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大连11岁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