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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厅干部名单
杨时云,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全面工作,负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分管人事处。
谢国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主持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朱新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全厅党的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相关法规拟订,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承担产业帮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分管法规处、乡村产业发展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农药肥料质量检验所、省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曹丽虹,女,汉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负责推进农业信息化,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加快数字农业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农业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协调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负责指导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分管市场与信息化处(综合统计处)、行政审批处、省农业信息中心、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省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中心)、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省农机信息中心、省农业资源开发信息中心、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分管渔政监督管理处、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承担的海洋渔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张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指导渔业生产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我省长江干流及内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分管渔业处(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处)、渔政监督管理处、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渔业互助合作发展中心(指导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引育种中心)、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厅属渔管办、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紫菜良种场、省文蛤良种场)。
许善平,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建设。分管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季辉,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加强厅内部建设和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和审计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辑《江苏农村经济》《农家致富》,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离退休干部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财务会计中心、省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省农民体育协会。
朱国兵,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的乡村振兴方面工作,主持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分管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分管省委农办综合处、督查考核处、厅发展规划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所承担的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唐明珍,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负责加强粮食安全和蔬菜园艺建设,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组织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加强农药、肥料监督管理,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分管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耕地质量处(滩涂资源管理处)、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药总站、省蚕种所。
袁日进,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
负责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畜禽屠宰管理,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管畜牧业处、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总站、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杨天水,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省委农办日常工作。分管省委农办综合处、督查考核处、省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孙翔,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对接落实国家和省东西部协作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曹丽虹同志共同负责指导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分管发展规划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分管渔政监督管理处、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承担的海洋渔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沈毅,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加强农机装备与技术研发与推广,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分管农机行业发展处、农机装备处、农机监督管理处、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节能与维修技术指导中心)、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
蔡恒,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负责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加强开放型农业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分管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处)、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黄焱,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袁日进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俞卫东,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负责推进现代种业建设,强化农作物、畜禽和渔业种业培育发展与管理。分管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南繁南鉴站。
巫建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管农田建设管理处、农田建设监督评价处、省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资源开发评审中心、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驻盐城办事处。
潘长胜,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朱新华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马德云,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曹丽虹、张建军、孙翔同志主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张玉庆,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季辉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王伟清,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季辉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周宝银,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协助沈毅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1988年12月2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依法履行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职权,使人事任免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经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做好提请前的准备工作。提请机关对拟提请任命的人选,应当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对拟提请免职人员应当提出免职理由。提请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案,并报送提请任命人员的考察材料和人事任免呈报表。
(二)常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对提请机关报送的人事任免材料,负责初步审查,为主任会议讨论作准备。如果被提请任免人员的情况有不清楚的,或者报送的材料有不符合要求的,提请机关应当作进一步了解,并补送有关材料。
(三)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内务委员会对人事任免材料初审的基础上,听取提请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人事任免案的汇报,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对拟提请任免的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提请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考察,内务委员会也可参与考察了解。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开始时,应当将人事任免案和被提请任命人员的考察材料,发给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便于做好审议准备。
(五)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正职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职),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介绍提请任命人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质、法制观念、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等基本情况。
(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在审议中提出的询问。必要时,可通知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到会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面。
(七)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人事任免案过程中,如果对其中有的人选提出不同意见而有争议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不付表决,提请机关可以作进一步考察,再确定是否继续提请审议。
(八)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命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免职和批准任免案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表决。被提请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获得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对外公布,并书面通知提请任免机关。凡依法需由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未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律不得到职或离职,也不得对外公布。
(十)对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发给任命书。
(十一)常务委员会对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督。对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年度工作考核,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听取上述有关人员作履行职务情况的汇报。
(十二)常务委员会可按以下程序决定撤销下列人员的职务。
个别副省长和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需要撤销职务,由省长书面提出议案,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撤销职务的,分别由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书面提出议案,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撤销职务的,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江苏省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退休前多久不能调整干部
一年内。根据查询江苏省相关资料得知,江苏省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退休前一年内不能调整干部。领导退休前不叫人事冻结,主要领导明确离任或退休(退休是一年内)不调整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提前请示上一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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