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有哪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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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有哪些

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有哪些基本保障)

法律主观:

现在的社会,对于残疾人保障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管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那么,残疾人保障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残疾人保障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残疾人保障有哪些具体如下: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人保障法有哪些保障残疾人

1、公共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2、关怀行动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特别照顾

1、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2、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3、盲人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4、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5、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防止残疾人遭社会淘汰,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

残疾人有哪些基本保障

除最低生活保障外,残疾人生活保障有以下照顾政策:一:残疾人特困临时补助

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补助

三:残疾人项目扶持政策

四: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补助

五:残疾人助学扶持政策

六: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补助

七: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

八: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九: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十: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十一: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补助

十二:残疾人康复扶持政策

十三:贫困残疾人免除残疾鉴定费用

十四: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助医

十五: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学前至高中段教育经费补助

十六:残疾人税务优惠政策

十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给予利率补贴

十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为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提供方便

十九:一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

二十:残疾人观看影剧院、文化宫日场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三章规定: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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