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这个问题,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精确到什么程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笔迹形成时间是怎么鉴定的
需要选择具有鉴定笔迹形成时间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鉴定所需的检材,因为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所需的条件比较严格,比如要求同一笔或同种墨水书写的,同一批次的纸张上形成的笔迹等等,所以能做笔迹鉴定形成时间的机构也不多,要认真选择。笔迹鉴定可以在起诉前做也可以在起诉后做鉴定,起诉后申请做鉴定因为是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的鉴定,所以更容易被法院采纳。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要求:1、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对被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对比的样本。2、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鉴定时间。因为检材和样本在纸张、保存环境方面的不同会影响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可以精确到什么程度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
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
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扩展资料:
《通知》第一款54条: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
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
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以下方法可用于文件材料检验。
理论基础:
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
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称作纸色谱。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
自从1955年第一台市售气相色谱仪投入市场后,最初几年主要是用于易发挥性化学成分的分离和分析。随着选择性检测器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裂解器,程序升温控制器等一系列附加功能部件的问世,使得气相色谱法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和其他手段的连用,不仅弥补了它本身的缺陷,而且向快速自动化方向发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书写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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