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教育培训机构新政策
自2018年文件出台以后,校外培训机构的乱象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愈演愈烈。这背后有两方面的原因:
1.随着经济的不景气,大量的资本涌入教培行业,改变了很多行业的现象;
2.由于疫情的爆发,在线教育一下子有了高光的时刻,在融资等各方面都表现得特别强,比如作业帮、猿辅导在央视春晚前的广告中纷纷亮相,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2021年对校外教培行业的监管之风,一是承接了2020年爆发并常态化存在的疫情余绪。起初的整治重点,更多是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入校测温、验码登记、佩戴口罩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安全方面的检查督查。二是在教育部全年的教育工作会议上,已隐隐显露出将要对多年积存的教育乱象,进行全面整治的苗头,而此中的重中之重,则落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
1月2日,北京市召开了第198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顺义区决定暂停开放全区51个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
1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培训机构收费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1月8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收费管理、营销方式、教师资质等全方位提出要求。
1月12日,唐山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寒假期间严禁开展线下办班补课培训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广大教师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严禁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办班补课培训。
1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整理的“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爆出在线培训机构乱象频发,名单中多家教育机构均被点名,舆情问题主要为课程质量差、擅自修改课程属性、机构暴雷跑路退费难以及教学资质认证等。
1月16日,北京石景山区教委官方微信发布“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名单,首批51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纳入预付费监管平台,接受实时监管。
1月23日,基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北京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构进行了数次检查。其后,北京全市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集体活动。
1月28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00年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正式启动以来,第一个由教育部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针对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规模在线教育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
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政策
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政策:
一减:严禁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可“弹性上下班”。
二减:学科类机构严禁上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除了减轻家长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减轻学生的负担,在双减政策中明确要求严禁学科类补课机构上市,贯彻任何教育机构都要统一登记为非盈利机构,对非学科培训机构也要加强审批资质,严禁和教育相关的任何机构进行资本化运作,保证让绝大部分的学生能上得起学。
所以,国家为了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对培训机构的政策简称为“双减”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2022学科类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2022学科类培训机构最新政策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三至六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关于师资,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或者专业能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线上培训应当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每节课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线上直播变换为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的限制规定。
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按照课时收费的,单个科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六十个课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