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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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北京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使用指南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三项材料之一的。

通过“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提供网约申领居住证办理服务。也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如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可到居住证办理窗口申请。

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居住证。

来京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北京通”APP,登陆后点击首页“全部电子卡证”,即可查看,展示电子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准备相关的资料;2、申请人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基本概述

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网上流程: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和“北京通”APP办理电子居住证(卡)申领、签注、地址变更等业务,100%零跑路,100%全程网办。具体以“北京市居住证平台”为例:

办理材料有: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来京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