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提起公诉(这究竟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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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道安被逮捕,被逮捕的原因是什么

上海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提起公诉(这究竟是啥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日下午通报,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道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周五(2月2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宣布提起公诉。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龚道安和邓恢林都存在“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7年6月,龚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他当选上海市副市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被查;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0年8月,官方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今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称,龚道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这究竟是啥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

河北省唐山市中院根据异地审判的原则,宣判上海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原主任龚道安受贿案审理结果,对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龚道安的受贿所得和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二、龚道安的犯罪经过

龚道安,1964年11月出生,湖南理县人。龚道安于2020年八月在任上被调查。

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

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办理案件、晋升等方面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7343万余元。

随后,经决定,决定给予龚道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龚道安在归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认了一些公诉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所获赃款和赃款均被追回,依法从轻处罚。近日,对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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