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以宁波大学为例:
1、一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2、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要求本专科学生在大二及以上年级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并且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也就是大二一整个学年的各个考试的综合评比占据本专业或者本学院的前10%,综合考试成绩每年都会评选一次,包括平时成绩,德育,奖惩等等的综合评比占据前10%。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一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
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简介:
学校内的奖学金依据学校的不一样,鉴定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是一学期一评,一些学校是一年一评,分成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并且每一个学校下达的钱也是不一样的。公立的高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相对性较多,奖学金就相对性多一点,民办学校的高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较少,奖学金就相对性较少。大专学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并不是许多,奖学金也是较为少的。
要求的是国家奖学金是每一年的11月30号以前统一次性派发,而且授予国家统一印刷的国家奖学金资格证书,也要记入学习培训档案资料的,可是有的高等院校在明确国家奖学金得到学生名单之后,等来临年5月份才派发的。国家经典励志奖学金派发时间同国家奖学金一样,要求每一年的11月30此前由学校统一一次性派发,还要记入个人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