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深圳市人才补贴怎么申请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深圳市人才补贴怎么申请的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深圳技能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技能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深圳人社局官网,点击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
2、登录后,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
3、受理。
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二十二条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第二十三条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第二十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公租房配租(售)。
深圳人才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深圳人才租房补贴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3、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4、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5、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是我分享的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网上申报材料
本市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交本市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5)用人单位发放年度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6)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三、申报网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四、审核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五、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房补贴款,并提请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
(7)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时限
20日,自网上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完成审理。无收费。
七、停止发放情况
购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退休的除外),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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