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婴儿放弃治疗违法吗
一、重症婴儿放弃治疗违法吗
1、重症婴儿放弃治疗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对孩子负有法定义务,孩子生病,但其却害怕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放弃对孩子的必要救治,造成孩子死亡,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2)如果积极救治后,无力回天,重症婴儿放弃治疗的,就不违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行为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而应按照刑法总论中所讨论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确定;
2、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其中的年老、年幼并无清晰的年龄界限,患病的种类与程度也无确定的标准,都需要联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理解和认定。行为对象不必与行为主体具有亲属关系;
3、行为内容为“拒绝扶养”。对此,应做出符合法益保护目的的解释。扶养实际上是指扶助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够像人一样生存。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外,在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必须给予救助,更不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所以,“拒绝扶养”应意味着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
4、成立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应根据遗弃行为的方式、行为对象、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均属于情节恶劣。
婴儿放弃治疗会犯法吗
父母对新生儿放弃治疗的,很有可能会犯法,如果情节恶劣的,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婴儿是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所以新生儿有疾病的,应该积极进行治疗,如果遗弃的,是会有可能构成遗弃罪的,这属于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生儿放弃治疗抱回家死亡
法律分析:婴儿死亡如果是在医院死亡,会由医院给宝宝办理相应的死亡手续。如果宝宝在家中死亡,这时需要带宝宝到医院,在医生的判断之下,确定宝宝已经死亡,再由医院来开具死亡证明,及相应的疾病诊断书还有死亡登记卡、死亡报告卡等。家长可以给宝宝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火化手续,以及消户口。如果没有办理就没有上户口,那么就消生育指标等相关手续,在医院里医生都会告诉家长如何去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