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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废纸一张,对我国无用。
赵立坚就上述问题回应说,美国国会参议院不顾中方的严正立场,执意审议通过有关涉港消极议案,恶意诋毁香港国安立法,严重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赵立坚指出,香港国安立法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
赵立坚强调,无论乱港分裂势力如何叫嚣,无论外部反华势力如何施压,都阻挡不了中方推进香港国安立法的决心和行动。他们的图谋必将失败,有关议案也是废纸一张。赵立坚说:“我们敦促美方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不得审议推进和实施有关涉港消极议案,更不得以此为由对中方进行所谓'制裁',否则中方将采取坚决有力的应对和反制措施,一切后果完全由美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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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妄图以“制裁”为手段阻挠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这一做法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进一步暴露美国的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绝不容许任何外部势力干预。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国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国际通行实践。涉港国安立法所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涉港国安立法是推动香港走出乱局困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它始终强调“惩治极少数,保护绝大多数”。真正害怕它的,是“极少数”。美方说三道四吵嚷不休,无非是为这“极少数”站台张目。美方诬蔑中国政府“破坏”香港特区高度自治,完全颠倒黑白、自欺欺人。美国一系列操作背后,目的性极强。
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美方不断煽风点火,一面冷血残酷怂恿“黑暴”“揽炒”,一面厚颜无耻以国内法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先是推出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此番又炮制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气急败坏高调介入,成心给香港添乱,给中国添堵。
美方甚至并不讳言,数十年来一直把香港作为“自由堡垒”,企图以“香港模式”改变中国内地社会制度。事实上美方既不在乎香港自治程度,也毫不关心香港繁荣稳定,所谓的“民主”“自由”等说辞,不过是他们滥施霸权的幌子。
一贯“双标”的背后,美国也有现实考虑。美方在《201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中声称,香港“黑暴”并非恐怖主义。如今美国国内因种族歧视引发骚乱,美方却立马扣上“本土恐怖主义”帽子。这种赤裸双标,虚伪至极,令人齿冷。
随着美国大选临近,一些政客为谋选票,重施“甩锅”中国、插手香港事务故技,企图借此转移国内矛盾,掩盖其自身治理无能。美国的所谓“制裁”,注定搬石头砸自己。美国与香港有大量营商合作,美国在港有8.5万名公民、1300多家企业、近300个地区总部和400多个地区办公室。过去10年,美国在香港获得其全球贸易伙伴中最高的贸易顺差。美方若一意孤行,只会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妄图借搅混香港之水从中渔利,恐怕只会落得伤痕累累。美方三番四次阻挠,再次凸显涉港国安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
唯有填补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的漏洞,外部势力搞乱香港的图谋才不会得逞。眼下,涉港国安立法正稳步推进。绝大多数香港民众热切盼望香港在法律保障下重回正轨。近300万港人日前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大多数外商对立法表示真心欢迎。
超128万港人参与“反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这充分显示了人心向背。中国政府推进涉港国安立法,决心坚定不移。香港前途命运始终掌握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手中。美方所谓“法案”,无异于废纸一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首页-外交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涉港法案是“废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首页-美国涉港法案,废纸一张
为什么说香港国安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香港国安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是因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同时有利于香港安全稳定、发展繁荣,也充分彰显中国政府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一、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
日本市民团体“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理事长藤田高景说,“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藤田高景认为,一段时期以来,反中乱港分子打砸商店,破坏公共设施,殴打无辜市民,暴力袭击警察,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这样的行径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被容许。近年来,一些外国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多种方式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将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有利于香港安全稳定、发展繁荣
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指出,毋庸置疑,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国全国人大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推动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这一坚决措施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皮埃尔·皮卡尔表示,去年以来在香港发生的街头暴力对香港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对“一国两制”实践构成了严重挑战,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国全国人大高票表决通过这一决定十分及时且很有必要,这是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一国两制’的必要举措”。
三、充分彰显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在巴西里约天主教大学法学系任教的阿格尼斯·克里斯蒂安认为,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将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稳定香港局势的正确举措。
克里斯蒂安说:“香港在回归后的繁荣发展,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性。中国推进相关立法合理正当,充分彰显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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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国际人士积极肯定中国全国人大涉港决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港区国安法实行什么管辖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今日(6月30日)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而制定。按《决定》规定,《港区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一如早前发布有关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的说明摘要指出,《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充分反映了以下的原则:
(一)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二)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三)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四)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六)明确规定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港区国安法》的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以及保障特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应当
1.切实执行《港区国安法》和特区现行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
2.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
3.采取必要措施,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4.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行政长官应当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应当坚持的法治原则,涵盖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一事不二审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港区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订明的罪行只适用于法律实施以后的行为。
此外,《港区国安法》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护港人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港区国安委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政策、推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及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港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港区国安委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就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作为主要执行部门,设立专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部门。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和所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财政司司长从政府一般收入拨出,不受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款项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就《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包括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依照的是《港区国安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的各种措施以及其他《港区国安法》规定措施,包括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长官批准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搜查处所、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回答问题、提供资料、移除讯息等。港区国安委在《港区国安法》下,获授权为采取上述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律政司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检控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任何人未经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不得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若原讼法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则应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各级法院指定法官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长官经咨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从各级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特定情形是指经特区政府或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况;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在上述情形下,驻港国安公署将就《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在极少数特别情形下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外,驻港国安公署将负起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分析形势、分享信息等。《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公署人员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接受国家监督机构监督。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负担。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这些权利时,无需担心触犯国家安全法律。
发言人又表示,特区政府要有效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务处和律政司开展筹备设立专职部门的工作。随着《港区国安法》生效,警务处于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
同时,香港特区政府表示,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尽快成立,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关于涉港国安立法通过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