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未婚证明怎么写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在法律上,全名被称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书面证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
个人未婚证明俗称“单身证明”,但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未有过婚姻记录,也就是没有结过婚的人所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种是离婚、丧偶后至今单身的情况,则需要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即“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将草拟的表格和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在香港办理单身证明: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单身证明文件,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未婚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离异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离婚书认证本、结婚证书认证本。
3、丧偶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书本、结婚证书认证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个人单身证明怎么写
“个人单身证明”范本如下图: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具体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3、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怎么写 模板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是不符合规定证明,现在已经被取消了。模板如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XX年XX月X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婚姻登记机关(印章)XXXX年XX月X月。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