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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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区别?

这个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

1.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

2.二是权威性和陆誉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升铅地方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从效力高低来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前两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后一个在本行政区有效早笑段。

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思是同等的法律效果、作用。

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而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说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说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立法的而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地方性法规就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是平级的,所以是同等法律效力。

《立法法》还对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

《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烂茄笑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扩展资料:

一般法与特纳茄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

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饥含上适用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新法和旧法的效力问题方面,法理上适用的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我国《立法法》根据法的效力原理和法理的原则,具体规定了一般法和特别法、新法和旧法的效力关系。《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对于由同一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而不是一般规定,是因为: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时,当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

对于由同一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优先适用新的规定而不是旧的规定,是因为:当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对旧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当然应当适用新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地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

地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是指该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授权制定的,用以调整地质矿产工作中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并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截止目前,地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规章共有21个。其中有关地质矿产方面的规章有10个。涉及到地质勘查管理方面的有:《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11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部令第14号)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部令第19号)。涉及到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储量管理的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令第5号)、《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部令第10号)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20号)。涉及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有:《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部令第8号)。涉及到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部令第21号)。涉及到地矿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地质矿产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部令第15号)、《违反矿大雹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17号)。

另外,还有一些有关地矿方面的部门规章是由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如《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除此之外,还有地矿部和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如《建材及非金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

(二)地方性地矿法规和政府规章

1.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概念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地方性地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贯彻矿产资源法,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受侵犯,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管理,维护矿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

2.地方性地矿法规和地方政府地矿规章制定的基本情况

根据原矿产资源法第14条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据此规定,全国除上海外,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颁布了有关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也赋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矿产资源法第16条第4款规定,“开采第一款、第二滚稿帆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敬轮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为贯彻执行新公布的矿产资源法,为了保持立法的一致性,根据法律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加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与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规定不相符的法规或规章。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问题

楼主你的理解有些错误,不能因为规定不一致,就认定他们的效力大小,而应该深入看其本质

1.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矛盾,指定的双方是地方人世春大和国务院各部门,禅返碧难以区分大小,所以需要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矛盾,国务院个贺举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也没有高低之分,所以也要国务院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矛盾,因为制定双方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向地方人大负责的,所以是可以区别高低的。

楼主不要用比大小的角度考虑这个,而应该用矛盾产生的原因来解决这样的制度设置。一家之言,同参考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三者哪个效力最高??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可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最高/地方权力机关最高/地方行政机关,理所当然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者游

可知,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部级嘛,大家都是平辈

但我们不能直接推导出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因为

第九十五闹嫌消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裁决;

(三)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裁决。

只能认为地方液知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等。但这又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冲突。

因此,关键在于确认:地方权力机关vs最高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谁的效力高呢?

部门规章该与省法规还是省规章平行?

我觉得效力问题没有多大意义,适用和裁决最重要。当然平头百姓研究法条也得不出什么结论。希望体制内的人士能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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