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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2008年 第4-5期 文章选登 评论 推荐打印论坛返回目录
国家调整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零部件进口关税

      财政部及海关近日发布通知称,对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汪建业近日表示,这是继《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后的又一调税政策。预计今年4月,冶金机械的进口退税政策也将进入调整阶段,冶金机械也将是重型机械行业最后一个调整的行业,这意味着重型机械行业的进口退税调整将全面完成。 
      他还表示,进口税调整政策将减轻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本压力,矿山机器、煤机制造企业将从中获益,这为国产装备创造了一个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此次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核心点有两个,一是对进口核心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以鼓励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二是进口额定装载重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定装载重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所有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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