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电子期刊>> 工程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 2006年 第7期>> 2006年中央投资175亿元改造农村公路 |
| 《工程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2006年 第7期 文章选登 | 【评论】 【大 中 小】 【推荐】 【打印】 【论坛】 返回目录 |
2006年中央投资175亿元改造农村公路 |
|
|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性一年,根据国务院已批复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条件,今年国家开始实施“十一五”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外宣布,2006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5亿元,中央专项基金140亿元。项目总数达28008个。 由于农村公路线路分布散、覆盖范围广、数量庞大,很难在短期内普遍提高技术水平,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路现状,从实际出发,采取东、中、西部梯次推进的战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据发改委交通司介绍,今年将在东、中部地区安排通村、通乡公路项目27012个,建设总里程9.6万公里,投资总规模27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96亿元;在西部地区安排通乡公路项目996个,建设总里程2.32万公里,投资总规模17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79亿元。 根据商务部去年10月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订的关于CEPA第二个补充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香港、澳门特区输往内地的货物,包括全部机械产品和零部件,都实行零关税。不过,港澳输往内地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必须在香港或澳门进行实质性加工,并在港、澳增值30%以上(即在香港或澳门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的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的比值等于或大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或澳门完成。 |
|
【发表评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