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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机械密封产品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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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5]56号文《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从2005年10月20日起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全许办细则模版(审查部版)要求开始起草细则初稿。并在11月份将细则初稿寄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检验单位和生产企业征求意见。通过分析归纳,采纳了合理性意见,形成《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电力整流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报批稿),并上报全许办。
据悉,《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电力整流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调度绞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三个细则已经全许办批准,近期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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