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老子十八讲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老子十八讲读后感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老子十八讲和老子十八讲读后感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王蒙:如何准确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
王蒙先生去年出版了《老子的帮助》和《老子十八讲》。王先生在《老子十八讲》中说,他的解读《老子》是依据自己或今人(确切地说是他自己)的经历、经验、思想、知识、观念而进行的(《老子十八讲》,第7页)。《老子的帮助》也明确地说:“我能做的是用自己的人生,用我的历史体验、政治经验、文学经验、思考历程去为老子的学说‘出庭作证’。”(《老子的帮助》,第4-5页)如果按照王蒙先生的逻辑,笔者本不该写此文。因为王先生说他是依据自己的经验、体验来解读《老子》的,其他人的体验和经验不会跟王先生的相同,所以对于《老子》的理解自然不会跟他相同。但是,既然王先生是在讲老学,是在探求真理,所以对于《老子》的不同理解还是可以争论的,否则,人人自是其是,是会偏离真理大道的。好在王先生也把读者看作“法官”,有权判定他作为“证人”所提供“证词”的价值。所以,笔者就冒昧地指出王先生对《老子》“道法自然”理解上的错误,恳请王先生及方家指教。 笔者发现王先生在这两部书中,对于《老子》第二十五章的“道法自然”作了不同的解读。在《老子的帮助》中说:“道法自然的最好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道的法则是自己运动。”“……人→地→天→道=自然。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老子的帮助》,第104页)而在《老子十八讲》中则说:“……老子很惊人地提出了一个‘自然’比‘道’更高的观念……”“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29页) 王先生前后不同的论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上的混乱与矛盾;二是对于“法”作为“师法”及“法则”的理解上的不一致。 首先看王先生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在两书中,王先生一方面说,“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另一方面又说,“自然”就是“大自然”。这是两书基本一致的观点。不过也有不同:具体说,在《老子的帮助》里,“自然”只是表征“道”的一个概念,虽然他还有疑问(即“‘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详后);而到了《老子十八讲》,他把“自然”看成是和“人”、“地”、“天”、“道”并列的东西,甚至把“自然”看作是高于“道”的“最最”根本的东西。若用式子表示,前者为“人→地→天→道=自然”,而后者为“人→地→天→道→自然”。 就第一种意义看,王先生是肯定老子“四大”的概括的。如在对第二十五章的意译中,他明确地说:“所以说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是伟大的。世界上有四种大,道、天、地、人,人是四大之一。”(《老子的帮助》,第99页)“列出式子来,则是人→地→天→道=自然。”(《老子的帮助》,第104页)这里,他特别地用一个“=”号,排除了把“自然”作为一“大”的理解。显然,王先生的这一理解“基本上”是合乎老子的本意的。所以,即使在《老子十八讲》中,王先生还能够用“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标题突出老子“自然”的这一主要的也是根本的含义。 之所以说王先生的这一解释是基本正确的,是因为,在《老子》中“道”就是“道”,它不是“自然”,也不等于“自然”;“自然”只是“道”的一种性质或状态。这种理解是多数学者所具有的共识。早在汉代注释家河上公就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这一的意义上来解释老子这一句话。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参见陈鼓应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68页《老子注译及评介》第二十五章注。这是王先生也关注到的。)张岱年先生早年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解释为:“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唯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18页)张先生还说:“‘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79页)任继愈先生对于“道法自然”意译为“道效法它自己”(任继愈:《老子绎读》,第56页)。李零先生也说:“自然是道的本来面目,并不是另一个东西。”(李零:《人往低处走》,第92页) 如果停留于此,那么王先生的理解可谓是基本正确的,然而他又前进了一小步。之所以要往前走,那是因为他有疑问:“这里有一个问题,按老子的学说,道是至高无上的,是至大无边的,是至远无边的,是循环往复的,是无限大,是最最本初的。天地有无,都是产生于道的。为什么这里突然出现了一个‘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而且只此一处,讲的内容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何也?”(《老子的帮助》,第104页) 显然,王先生在这里的疑问,是他将“自然”理解为“大自然”的一种逻辑延伸。因为,作为“自如”、“自尔”的“自然而然”是一种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像“人”、“地”、“天”、“道”一样的对象(或“东西”);而只有作为“大自然”的“自然”才有可能上升为“实体”,好像“人”、“地”、“天”、“道”都产生于“大自然”一样。郭沫若先生也曾作这样的理解,如他在《先秦天道观之进展》一文中指出:老子“于‘道’之上又列出‘自然’来,所谓‘自然’当然是指天地中一切云行雨施的变化,让‘道’来取法乎它是连‘道’也失掉了它的至上性了。这些地方正表现着老子思想的未圆熟,也表现着他的苦心处,他对于他自己所产生出的‘道’的来历确实是还在苦心探索着的”。(郭沫若:《青铜时代》,第40页)老子苦苦地探索“道”,这是事实;但是老子并没有把“自然”看成是“高于”“道”的“东西”。所以,郭沫若先生把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误认为老子“道”论的不成熟性和不彻底性,这并不合乎老子的本意;而且郭先生也没有准确地理解老子的“自然”之意,所以他误认为“自然”高于“道”。王先生的“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大有郭沫若先生误认为老子“于‘道’之上又列出‘自然’来”的意味。 在《老子的帮助》中还不甚确定的“似乎是”,到了《老子十八讲》中就变成了十分肯定的语气。王先生说,老子“提出了世界的五个最大的方面,可以称为五个维度:人、地、天、道、自然,五个方面并不是各行其是的,他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师法与一致的关系,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在这里,王先生明确地把“人”、“地”、“天”、“道”、“自然”看成是“五个维度”、“五个最大的方面”。因此他说:“……老子很惊人地提出了一个‘自然’比‘道’更高的观念……”“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29页)。显然,王先生是用“人→地→天→道→自然”替代了“人→地→天→道=自然”。如果说《老子的帮助》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还较为合乎老子的本意,部分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老子十八讲》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则根本背离了老子的本意。因为,这里用“五大”替代老子的“四大”说,必定会引起歧义和混乱。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然”在《老子》一书中,最主要的含义就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而不是指“大自然”。因为根据张岱年先生的考证,“包含天地万物的总体”的“自然”,到魏晋时期玄学家阮籍才提出来的:“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达庄论》)。所以张先生说:“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总体,可以说是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近代汉语中所谓‘自然’表示广大的客观世界,‘自然’的此一意义可谓开始于阮籍。”(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81页)另外老庄研究专家刘笑敢先生也明确地说:“有人把‘自然’解释或翻译成自然界,这是不符合‘自然’一词的古义的。如果‘自然’是自然界,那么‘自然’就是包括前面‘天’和‘地’的最高实体,这样,重复而不合逻辑。同时,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就不仅是四大,而应该是五大,这也不合《老子》原文。”(刘笑敢:《老子今古(上卷)》,第289页) 我们再来看看王先生对《老子》第二十五章四个“法”的理解。他在《老子的帮助》中对“法”作了两种并存的、不一致的解释:他把前三个“法”解释为“师法”(及物动词),而将最后一个“法”解释为“法则”(抽象名词)。因此,“人”、“地”、“天”都有“师法”的对象,而“道”则没有师法的对象,所以“道”“法”就解释为“道的法则”(《老子的帮助》,第104页)王先生这种解释,已有学者指出不是恰当的:“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王中江:《老子的“道法自然”》) 其实早在魏晋时期,王弼就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类似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王弼集校释》)王弼对于“法”所作的是贯通的理解,而且“道”“法”“自然”是“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不违“道”之“自性”。 依此看来,显然王先生这里的解释就存在着四个“法”不一致的情况,不过这不是问题之所在,其关键是在对于“自然”的理解上。既然“自然”可解为“‘自’然”,所以四个“法”字是应该作一贯的理解即“师法”的;也就是说“道”无所“法”,只“师法”它“自己”,或者说,它只以自己为“法”。这是可以解释得通的。 然而,在《老子十八讲》中,尽管王先生也把四个“法”字都解释为“师法”,但是,由于他还要再追逐自本自根的“道”的根源,使得他的“师法”的解释陷入了悖论。他说:“老子《道德经》里边有一段特别重要的话,有人把它当作核心的话来理解的,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的意思,我觉得一是说树立了师法的榜样:地给人树立了榜样,天给地树立了榜样,道给天树立了榜样。还有一个意思就是要遵从它的规律:地要遵从天的规律,天要遵从道的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他还指出,老子把这个“自然”“强调到一个无以复加的程度,甚至都超过道了”(《老子十八讲》,第41页)。王先生说:“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9页)。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王先生在《老子的帮助》中说的:“道法自然最好的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老子的帮助》,第104页)因此,“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同上)王先生还讲“道”是万物的“共同性”,是世界的终极本原、本质、本体、规律,而“自然”、“变易”、“辩证”、“阴柔”、“趋下”、“无私”、“恍惚”、“玄妙”、“宝贵”等九点就是“道”的特质(《老子的帮助》,第334-335页)。也就是说,“自然”不是“道”,它不是高于“道”有待于来“师法”的更为根本的根本。所以,王先生才说,“道”是“最高最远最最的根本”(《老子的帮助》,第337页);它是“最高最大的概念”;它是“概念至尊、之极、之巅、之神”(《老子的帮助》,第338页)。既然“道”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概念,那么它就是无所“师法”,所以,“道法”之“法”作为“师法”,“道法自然”就必定是“道”“师法”自己,必然不会再有一个高于“道”的师法对象“自然”。如此看来,这前后的混乱和矛盾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
老庄的儿童观 4/4
《山木》一章通过林回、捕蝉等例子,告诉我们看待事物不能只看表象,要深思熟虑、深究其根源。祸福相依、无用之用,世事无常,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居安思危。
选句中,林回为了孩子舍弃碧玉,我想,要是婴儿不柔弱不珍贵,林回也不必舍弃碧玉吧。后文又说“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所以林回是将自己同婴孩相提并论了,在这里,他不仅承认了婴儿的柔弱,也表示了婴儿的“君子”性情,“形莫若缘,情莫若率。缘则不离,率则不劳”,也就是率真、顺化、淡泊。
转化为形容儿童的词语则是率真、没有功利心。
《知北游》一章是在告诉我们,在探寻道的真谛上,如何更加接近于道——不闻、不言、不见、不为,道自然就出现了。
新生之犊无求其故,必求其内。与世无争、不关心外界纷扰,那这个人的心灵一定是守虚静的。下文有具体解释:“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朴实的心思返归本真,而且并不因为这个缘故而有所矜持,这句点明了儿童的纯真,也体现了儿童行为的自然,不谦虚、不矫揉造作,只是落落大方地接受。这样的人因为太单纯所以“不可与谋”,可谓无用之用。都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人计算良久但运气和机会也不可或缺。没人找无心机的人谋事,那他就可以远离勾心斗角的纷争,自由徜徉在丰富博大的内心世界。
结合《应帝王》中“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我想到现今人说的自我意识发展的过程,其实就是慢慢开窍的过程。生活中总听到说“你某某方面还没开窍”,说不定就是从庄子这话来的。
庄子将心智的成长形象为人的五官七窍,认为人最初是没有七窍的,也就是没有心的(无心),但刻意开了窍,有了自个儿的心思,这人就不再自然了。有句话说“人从出生开始就走向死亡”,我们年龄渐长慢慢老去,不是因为时光,而是因为我们越来越远离原本可以让我们永恒的本初的“和”的境地(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因为我们开窍了。
这一段中儿童的特点是纯真,没有心机。
原文:儿子动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身若槁木之枝而心若死灰。若是者,祸亦不至,福亦不来。祸福无有,恶有人灾也!
翻译:婴儿活动不知道干什么,行走不知道去哪里,身形像枯槁的树枝而心境像熄尽了死灰。像这样的人,灾祸不会到来,幸福也不会降临。祸福都不存在,哪里还会有人间的灾害呢!
《庚桑楚》一章体现了“扰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告诉我们应“乘物以游心”、保持心态平和、最好是忘心,这样才是保全自己又让社会太平的万全之策。还值得一说的是,“游心”是介于“入世”与“避世”之间的,明确来说是一种“心远地自偏”的状态,做想做的、该做的事,远离与己无关的、扰乱心绪的事。不是自私,而是由内而外的冷漠、无心,让心保持沉睡、没有开窍的状态。
在儿童身上,游戏心理就是“游心”很恰当的体现。游戏,从几位大家给它的定义中,我发现游戏是需要特定情景的,再加一点规则,然后做一些像现实又不同现实的事,这种“事”我想简单概括为模仿。因为现实是基础,思维的运作是派生的。
结合《天道》中君王治国效仿天地才可取,儿童成长模仿社会环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这里“社会环境”对儿童而言是大自然。由于我们远离真正的大自然时日已久,给儿童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儿童的游戏多是从模仿出发,加以自己的创新,游戏过程是活跃思维、发泄情绪、步入新世界的过程。几乎所有粘“儿童”的东西,儿童影视、儿童文学、儿童玩具,甚至儿童套餐(食物),我觉得都是在为方便儿童模仿服务。前文《人间世》中“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一句也是模仿的体现。儿童自我意识尚未发展,大脑是一团懵懂。大多数人长大后记不得自己三岁前都干了些什么,这就是很直观的游心的证据——没有心、没有记忆,只是在盲目的动物本性的驱使下进行模仿。
《庚桑楚》这两段觉得是重点,因为庄子直截了当地说明白了婴儿是道的化身,婴儿是精神的至高境界。
所以婴儿(儿童)的特点是没有心思、单纯、盲目。
这一句觉得很有意思,黄帝向牧童问治国方法。牧童的方法“去其害马者而已”,就是不要过于纠结治国方法,要顺其自然,为无为。通过“不敖无告,不废穷民”等方法,且不“使民心竞”,把握好平衡,这样才能治好国家。
牧童能有这样的想法,说明他在放牧时就做到了顺其自然,而且发现行之有效,牧马不会很累也能让它们不乱跑。所以这段体现的儿童特点是行事自然而然、顺应自然。从黄帝两次问牧童,他才开口的这个细节,还能看出牧童的虚静,有些低调不争、韬光隐晦的意思。
学一门语言,语言环境很重要。出生在两国语言家庭中的孩子,多半父母的国语都能说上。即便不是混血,在国内大部分人会说普通话也会说家乡方言。都说学语言的黄金时期是在年少,因为他们脑中没有思维定式,所有的语言发音、语法逻辑都是新建的,所以学得很快。而学习第二门语言的时候,比如中文母语者学习英文,英文是音标文字,中文是象形文字,已经掌握中文之后,再解构原有的语法体系学习英语、或者读法语中的颤音就会很难;而北欧地区同国内各地一样,都是同样的语言,只是小片区间的发音方式有一点差别,这样的差别就比较容易掌握。
所以这一章中体现的儿童特点有单纯、自然。所谓虚怀若谷,有容乃大。儿童要足够的“虚”,才能足够轻易得学到知识。
《庄子》一书中提及儿童的段落我暂时只找到这几处,总的来说,书中体现的儿童的特点有纯真、没有心机、没有功利心、敏感、柔弱、善良。
再将老庄思想合二为一,道家思想中,我觉得“婴儿”(或儿童)的本质是“道”,他们只是将道比喻成了“儿童”,所以道的概念或许就是儿童的特点。老庄将婴儿与道相提并论,可见婴儿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就像现在“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一样。儿童因其纯洁,在未来有无限的可能性、可塑性。道家的终极理想是大同社会,儿童的成长越是得到正确引导、越接近道,国之未来就越接近大同社会,应该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吧。
这样看来,“儿童”在书中是“道”的化身,儿童象征着道的至高境界:自然。儿童的柔弱因其貌不扬,在道家视为“玄德”;儿童说的话因其漫不经心,在道家思想中为“卮言”;儿童做的事(=玩的游戏)因其盲目跟从,在道家看来是“无为”;儿童的思维因其尚未发展,在道家理解为“无心”。结合整篇文本,“儿童”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则是“道”的具体表现:精力旺盛、纯真、柔弱、没有功利心、善良无害和没有戒备之心。
精力旺盛,从生理上说,儿童的思维与身体活动频率都比成人高,而且他们休息的时间也比成人高效,容易进入深度睡眠。所以长时间的有力气活跃。从心理上说,他们广纳新事物,又不断地模仿学习,因为不是可以刻意而为之,所以并不会消耗太多能量。
纯真,因为儿童未经雕琢,诞生于世,是最朴素、最原始的状态。
没有功利心,因为儿童说话做事都不抱有目的性,他们自我意识尚未发展,也就没有私欲。
善良无害,因为在儿童眼中,没有善恶区别,也没有好恶之分。“善良”是从思想上而言,儿童没有恶意;无害,是从行为上而言,儿童柔弱,没有攻击力。
没有戒备之心,这是“纯真”、“儿童不分善恶”两点结合起来的派生物。因为纯真,所以能接纳万物,包括“恶”。
王孺童,《道德经讲义》,中华书局,2013年。
王蒙,《老子十八讲》,三联书店,2009年。
刘文典,《庄子补正》,中华书局,2015年。
陈鼓应《庄子的开放心灵与价值重估——庄子新论》,中华书局,2015年。
高立民,《有无“之间”——庄子道论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颜世安,《庄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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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八讲读后感
第十八章
大道废,有仁义;
智慧出,有大伪;
六亲不和,有孝慈;
国家昏乱,有忠臣。
理解:
在一个有大道的社会中,人人平等、友爱、包容、理解,社会公平公正,没有贫富、没有贵贱、没有剥削、没有欺骗等等。后来大道被废弃了,社会上仍有很多仁爱之人,这些人树立仁义标准维持社会秩序,希望恢复大道社会。
当仁义标准被建立后,利用仁义标准的智巧就开始萌发。渐渐的,一套智谋精明的管理技巧出现了,很多人就开始学会见缝插针,弄虚作假。那时无论民众还是管理层都想方设法的以合法手段对付彼此,为自己谋取私利,这就是大伪。
当智巧治国都崩溃了,社会盛行欺骗之风,就连六亲之间都已越发不和,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指责对方、要求对方慈爱、孝顺。此时,那些真正孝顺父母、慈爱孩子的人就会被社会所推举所夸赞。
整个社会无论官民纷纷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等,国家昏乱将要灭亡,忠臣就会站出来挽救社会于倾颓之际。
注意:
本章是紧接着第十九章讲的。呼应第二章。
介绍:
《李鸿章年谱》载:“李投闲京师,门庭冷落,对时政颇多愤懑之词。尝自谓:予少年科第,壮年戎马,中年封疆,晚年洋务,一路扶摇,遭遇不为不幸;自问亦未有何等陨越。乃无端发生中日交涉,至一生事业,扫地无余。……功计于预定而上不行,过出于难言而人不谅,此中苦况,将向何处宣说?”
李鸿章一辈子的特点就是想要办实事!然而力不从心,处处受到牵肘,往往事与愿违,变成表面文章。他反躬自问:“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是净室,虽明知为纸片裱糊,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应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补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破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何术能负其责?”
注释:
废,废弃。仁,温良者,仁之本也《礼记·儒行》。
智,计谋、智谋。慧,精明。伪,诈也《说文》。和,调和、协调、和解。
孝,善事父母者《说文》。慈,慈爱。昏乱,指昏庸无道;糊涂妄为。
译文:
大道被废弃,才有仁义;
智巧出现了,伪诈盛行;
六亲不和睦了,有了孝慈。
国家昏乱了,才有忠臣。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