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系统(如何填报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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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合作社系统(如何填报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为各级农业部门提供实时、系统、准确和全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基础数据,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基础数据,2008年,农业部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填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统计工作频率: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结束15天内完成合作社信息填报。

(2)统计内容:补录该季度新增合作社信息和更新原有合作社信息,其中一季度、三季度重点是补录新增合作社信息,半年报和年度报补录新增合作社信息和更新原有合作社信息,包括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

(3)数据要求:填写时注意数量单位,比如总值一般为万元、总量一般为吨(农药为千克)等;系统中填写的数据不是累计数,而是系统快照,反映当年截止到当前统计期数据情况。比如当前进行三季度数据填报,一个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已经累计为成员统一购买100万元的投入品,而今年前三季度购买投入品总值为10万元,则当次统计数据该项应该是1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4)数据填报步骤:第一,填报合作社信息。新增合作社可通过“数据填写”或“数据导入”功能填报新合作社信息,其中“数据导入”需要事先将采集到的合作社信息填入系统提供的电子表格中,然后进行导入;已在系统中的合作社信息可通过“数据修改校验”功能修改该合作社变化的数据。第二,进行校验。所有合作社数据录入修改完毕后,通过“数据修改校验”功能进行数据校验,校验即校验数据是否符合相应的平衡关系。对于校验没有通过的合作社信息要根据校验提示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第三,数据上报。全部合作社通过校验后点“数据上报”。第四,上报平衡过程表。上报的第二天“查看汇总表”并上报“平衡过程表”。

在系统中进行数据填写或修改时,要注意每个合作社数据分5个部分,每部分填写完毕后都要进行保存操作,数据填写完毕一定要进行校验,只有校验通过的数据才能上报,得到汇总数据。填报数据要如实反映合作社的客观情况,认真查看本级汇总表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5)申请退回:数据一旦上报,县级用户将不能继续填报和修改数据,如修改需请市级管理员退回原始数据,才能继续填报。

此外,在系统中可以下载县级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在操作手册后面附有指标解释,通过对指标解释的学习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合作社的各项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可以通过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www.cfc.agri.gov.cn)导航栏的“统计系统”进入。

专业合作社如何网上申报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报税。

3·国税申报主要分四部分:代征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和企业税负变化表。其中代征地税因需要用到后面报表的数据,所以最后申报。

4·先填写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主要填写填表人和联系手机,以方便接收税务机关短信。

5·在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先删除两个报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其实不是真正的删除,而是删除与其它报表的关联性,删除之后报表还是存在的。如果不删除这两张报表就会报错,不能正常申报。删除也很简单,点击鼠标右键点删除即可。

6·按顺序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意一定要按顺序填写,否则系统会有错误提示。具体的填写方法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7·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也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8·填写代征地税申报表,注意点选黄色方框内的税率,城区和郊区税率是不一样的。此表是2015年新增的报表,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实行“一税两费”。

合作社怎么网上年检

2014年度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年报(年审),2014年度的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通过网上年报,不接收纸质年报。年报的网址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链接自己的省即可。第一步先确认企业信息联络员,打印后到当场工商局确认。然后再以联络员的身份进行年报。

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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