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改房政策(房改房政策详解(北京、杭州、南京))

中国机械与配件网284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南京房改房政策,房改房政策详解(北京、杭州、南京)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改房政策详解(北京、杭州、南京)

南京房改房政策(房改房政策详解(北京、杭州、南京))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很多业主朋友比较关心房改房政策问题,下面小编列出了三个地区的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10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杭州房改房政策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

(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房改房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该户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交易后该户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得再购买或租用政府优惠价格供应的其它住房。

第八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卖方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经卖方及配偶所在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意见后,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l、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现有职级证明;

4、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5、原购买公有住房或安居房、集资建房买卖协议书。

(二)市房改办负责对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的审核。在接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有关证件。如申请上市的房改房不属上市范围的,应将审查决定的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如同意上市,出具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文书。

(三)市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审查。

(四)凡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卖方向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申请住房价格评估。

(五)买卖双方签订契约。

(六)由买卖双方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交易手续并提交《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和房屋价格评估书,由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申报价格。

(七)买卖双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八)买方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2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市土地管理局在2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

第九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应按规定缴纳下列税费:

(一)土地收益金。暂按成交金额的1%(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下同)由卖方缴纳。

(二)根据现行税法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金额的5.55%(简称综合税率),由卖方缴纳。

(三)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计征,由买方缴纳。

(四)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1%,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

(五)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第十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的收入,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交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原售房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时,应在办理交易手续的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税款。该项税款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缴交人库。自交易之日起,至新购买住房交易过户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止,对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的住房,且已按前款规定足额纳税的,其相当于税款金额部分可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新购房价款大于或等于出售房款的,予以全额退还;(二)新购房价款低于出售房款的,相当于新购房价款部分予以退还。除此以外,为鼓励房改房上市交易,市财政给予接转让房改房成交金额1%的补贴。职工、居民申请退还上述款项时,应凭原始纳税凭证、新购住房付款凭证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办理退款确认手续。办妥新购住房交易手续后,持经确认的退款凭证,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所需资金数额,由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进行置换,房改房按评估价计价,缴纳1%的土地收益金。商品房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计价。置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现行政策的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换所得的房改房,可比作商品房出售。

第十三条房改房相互交换、房改房与公房交换、房改房与私房交换,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各自按交易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交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所抵押的房改房,所得的价款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税费后,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租金收人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凡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证假明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对房改房上市交易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只适用于房改房首次进人市场,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人市场交易的,按有关私房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试行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京房改房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现就2000年度房改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部、省属单位和市属及以下有条件的企业,经市房改办批准可调整为8%。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10%。特困企业经法人代表提出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房改办批准,可维持原6%的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仍须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核发,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90元的按390元计算。调整后的缴存额低于现缴存额的,原则上按现缴存额缴存。

将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其操作暂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所有区、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必须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由1.60元调整为2.00元,砖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调整为1.70元。市政府规定非出售范围内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砖混一等由1.45元调整为1.55元,砖混二等由1.24元调整为1.32元,砖木三等由1.06元调整为1.13元,简易房由0.63元调整为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2.5%的租金补贴比例不作调整,补贴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执行。

2000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对象)、非在职优抚户(对象)和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租金减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钢混、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出售砖混二等公有住房为770元。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单位除庭院、别墅式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办公、科研、教学区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符合购房条件、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经组织批准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的住户)出售。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重点做好无其他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在破产企业的外单位职工现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额标准、工龄补贴标准,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逐月住房补贴比例,均不作调整,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执行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度房改政策调整通知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市属五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54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报省、市房改办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房改房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求南京市货币分房政策

货币化分房"雷大雨小

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拿并不丰厚的工资,获得一套中等面积的住房,这曾是城市公有制单位职员的小康之梦。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几乎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当然。到了90年代中,"货币化分房"的路径已经相当清晰,学者们于是说,住房制度改革是社会分配体系的影响深远的产权变革。

曲曲折折,到了难以忘怀的1998年。国务院一声令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紧随其后的制度设计,便是发放住房的货币化补贴。因为对于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能具备买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和发放住房补贴,才能进一步开拓百姓市场,才能保持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这是实现新体制的又一个关键所在。

据设计,货币补贴的来源有三:一是单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设资金,二是各单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理论上看,筹集补贴应不成问题。

在1999年3月的全国房地产和房改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进一步明确了新制度建立的时间。他指出,各地要争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这是一个速战速决的时间表。新华社当时有报道称:"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动作十分迅速。两个月后,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宣布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时,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个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将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并不等同于建立制度,落实方案比制定方案更为复杂。第二年年底,建设部召开了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电话会议,会上透露的信息并不令人乐观。

当时,少数地区货币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经出台方案的城市还处于试点和制定配套政策阶段,方案尚未全面实施;大多数省份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分类指导工作刚刚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这使得方案启动特别是新职工按月补贴资金的到位存在困难,使改革无法继续推进。

此后一晃两年,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围的试点,有些省市甚至连方案也难作定夺。

2002年2月,在沪开幕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又传出消息,称根据建设部要求,各地城镇居民普遍关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有望在当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这一"计划"此后依旧没有下文。

转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届政府就位后,对于房改进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研。尽管建设部有关领导多次宣布,我国的住房新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各地房改干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全国基本上还没怎么动。"一位参与过调研的地方房改干部说。

据了解,在实物分房时期,全国的建房资金每年便要超过1000亿元,按道理,停止实物分房后,这些资金应该直接转化为货币补贴。

从数字上看,江苏是补贴发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来,一共发放补贴40亿元。其次是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各为30亿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发放约10亿元。除此之外,绝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补贴仅为两三个亿。

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宁要房子,不要补贴"

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强烈的价值反差,有些住房不达标者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而有些单位尤其是老国企则根本没有钱发补贴,就全国来看,货币化分房久推不动的原因十分复杂。相对而言,北京的情况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和军队系统的房改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当时建设部负责人认为,这对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补贴的货币化方案首先从中央机关启动。

孰料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迈得格外艰难。

北京市各个方面相对细化的方案出台时,多个部门曾经反反复复地推敲和讨论。争议点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购买标准上,这关系到未来补贴的标准。补贴的高低意味着货币化分房的价值高低。尽管是货币化分房了,在发放补贴的问题上,各单位仍然要面对类似于以往实物分房时期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有些部门想定得高一点,以机关单位居多,他们考虑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发点补贴;有些部门又希望不要定统一的标准,尤其是企业,怕发不起补贴。"直接参加过方案制定的建设部有关人士曾告诉记者。

根据方案,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北京市公职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腾退的旧公房时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准补贴,即补偿职工在停止实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规定,职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获得补贴1265元;此外还有按月补贴,即停止实物分房后在职工工资当中增加住房消费的成分。北京市规定按照标准工资额的66%发放。

补贴额不是凭空设定的。北京联合方案小组反复斟酌,最终在北京市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选了几个小区,取了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4000元。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贴额依此设定。这个价格同时成为公房二级市场出售价格的调节线。这是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之后的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以基准补贴为例,一个家庭所能负担的房价与收入比在4:1左右,是国际公认的合理标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职工平均收入测算,一个家庭可以负担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价格。货币补贴的购房标准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户职工按夫妻二人计算,其补贴额被定为家庭负担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额2530元。也就是所谓的每人补贴1265元。

万元月薪群英大召集!!

"老房"的售价则延续北京过去数年改革中标准价加成本价的一套计算办法,每平方米定为1485元。从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价将提高到1640元。

因为不考虑级差地租,也不去评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筑成本,各单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着当年福利分房时同样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优势占据好地段的房改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可能达六至八倍。

在实践中,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分房强烈的价值反差。例如,同为处级干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万元就能买下市价30多万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却只能领到七万多元的补贴,在商品房价高企的北京,这笔钱距离实现住房梦显然还很遥远。

同样的道理,住房不达标者也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新制度还未走出机关就普遍遭到抵制,"我们现在是求着他们领补贴,可就是没有人愿意领。"一位房改干部告诉记者。

面对大量涌现的拒领补贴者,新制度显得束手无策。争房闹剧屡有上演。这部分人对实物分房显然是十分怀念的。

更大的难题则在于企业。据记者了解,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当中,住房状况最不好,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最多的普遍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明确由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稳定,取消福利房之后至少还能发得起补贴;而由于单位所有制的壁垒没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调剂,对那些长期贡献现在却大幅亏损的国有企业们而言,问题不是补贴的多少,而是补贴从何而来

位于北京东四环附近的京棉集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有40多年历史的棉纺厂的职工住宅区,多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楼,冬天没有暖气,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团长期效益不好。据厂办有关人士介绍,前几年提租发补贴,租金提不上去,补贴也没发下来。厂内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还在低价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告诉记者,国有企业人员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于原住房资金的节余和当期成本的列支,受制于企业的经营情况,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更何况,除电信、石油、电力等少数垄断性行业外,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绝大部分没钱发补贴。也正因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房改作硬性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属"国有",同样为国家做出多年贡献,境遇本来不应如此悬殊。这是一个无奈而相当悲哀的现实:既然房改方案选择了触动较小的渐进式道路,在承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时,便注定要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过,这"另一部分"并非少数。

变形的"微调"

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正因为利益纠缠如斯,北京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个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统内悄然传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上半年要发住房补贴了。有关干部均被告知"不要宣传"。其实,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经按计划紧锣密鼓地展开,财政资金目前业已到位,但由于行动颇为秘密,就连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们也极少知情。

原因很简单,此番发补贴,仅限于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但国企职工均不在其列,就连受益者内部也存在各种利益差别。有关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住房补贴,对国有企业职工必然会带来影响,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难以落实住房补贴的单位,可能会使部分职工产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动。"

无独有偶。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北京市经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国有企业大都很难,不能说上边出个文,下边就给解决了。"为让全市的货币化分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北京市房改办确立了这样一个工作顺序:首先落实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货币化分配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房改;最后再启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办共指导61家企业实施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3万余名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即便如此,房改办有关人士并不否认,这距离目标仍然甚远,最终仍不敢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消息公开张扬。

北京市房改办房改方案处处长程建华认为,目前货币分配制度下,家庭负担标准往往远高于实物分配;而且机关与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不同;此外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供暖、物业费货币化改革不相同步,单位往往给予个人为数可观的暗贴。

有鉴于此,他认为我国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任何脱离实际,期望发一个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现实面前都会化为泡影。"他说。

根据测算,北京市仅仅用于解决1998年底前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需要资金18.74亿元,按北京市可转化资金的数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决。这还不包括企业。像北京这样财政资金相对充裕的城市,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且需要一个如此漫长的渐进过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记者从南京、济南、西安、武汉等几个城市房改部门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最大的障碍是企业房改。济南市房改处王处长告诉记者,当地在货币化补贴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困难是企业的住房补贴,尤其效益不好的企业,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也表示,当地货币化分房进展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补贴资金无法落实。"研究所、设计所这样的地方还可以保证,而纺织、军工这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很难说了。"

他告诉记者,西安房价偏高,百姓对于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总量约为300万平方米,除去单位自建,社会上的供应量很少。对于目前的状况,西安市除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发放住房补贴之外,只能允许没条件的企业采取全额成本价集资建房。"我们希望把无房户和不达标户的问题用实物的方式解决好。"

渐进改革难解之结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当一部分地区,在住房改革的同时,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城市地价飚升,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而产生的货币补贴同时还要面临房价的考验。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反映,当地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价则高达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职工就算领了补贴也难买到合适的房子。更何况补贴的数额是以一个家庭夫妻二人测算的,一个两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领到补贴,就更是与买房无缘了。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程建华也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的过程相对应,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单位和地区仍然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参见本期文章《北京"经济适用房"双轨运行》)

其中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不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希望利用集资建房等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另一种则是某些发得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以同样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尽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严厉指责部分省市的建房、购房行为,甚至组织检查组进行查处,但终因涉及面广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过组织危旧房改造、鼓励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为困难企业住房困难退休职工提供贴息贷款、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资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问题。这些措施被一致认为是目前解决穷单位困难的有效办法。

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京棉集团启动"危改加房改"工程,经过近两年时间筹划,工程在今年5月份启动,两年后才能完工。届时职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对于如此便宜而实惠的住房,仍有许多职工表示支付不起。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策划对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突出的计划就是增加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艰难调整中且行且停,而从1998年正式提速。这一轮,主流方案仍以渐进方式推进,只有极少数省份选择了毕其功于一役的全面改革

南京非成套平房可以房改吗

可以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OK,关于南京房改房政策和房改房政策详解(北京、杭州、南京)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