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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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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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要求和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从6月5日起市直统一开展200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基数限额。按照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2652元;2008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最低不得底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缴费工资限额为1591元,最高缴费工资为7956元。2008年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带资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2122元,最高不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652元。二、关于缴费工资的核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必须由企业提供工资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实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以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和财务报表为准,实行季节性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认定,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当前实际发放工资为准。按照上述方式核定基数均不得超出第一款基数限额。三、建立缴费工资基数认定制度根据内社险发〔2006〕9号文件精神,实行缴费工资基数职工认定制度。各参统单位今年以两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一种以电子表格填制企业、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申报。另一种以纸质申报单位工资基数;共报二份,二份报社保局。单位另打一份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进行二00八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一并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电子表格填报工资申报和纸质申报表送达社保局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认定。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单位不予纠正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稽核科举报。四、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6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303室以U盘拷贝电子表格申报工资基数,认真填好后务必携带本单位2007年1、6、12月份入帐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U盘及纸质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达市社保局稽核科(303室)进行稽核。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仔细填报,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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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

017000。鄂尔多斯,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是017000,邮编是邮政编码的简称,邮政编码是实现邮件机器分拣的邮政通信专用代号。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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