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残疾人 驾照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残疾人 驾照以及残疾人开车是什么驾照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人驾照和正常人驾照区别
残疾人驾照体检与正常的人不一样的,它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时,要带上照片、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体检项目有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功能等项目,还包括无红绿色盲、双手肌力等具体要求;2、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残疾人开车是什么驾照
残疾人开车是残疾人专用驾照。
身体条件中对残疾人领取驾照的规定如下:
1、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残疾人可以考驾照吗
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3、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9、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7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条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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