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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这是怎么回事
、天生不读半斤八两的书,只买金身贵——李贺
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天下之人皆为利;世间喧嚣,皆为造福”,这可以说是击中了人性弱点的要害。千百年来,大多数人只追求名利。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升官发财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
富二代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自出生以来就实现了“富二代”的终极目标。而有些富二代却落在了如此优越的环境下,开始沉溺于享乐之中,根本不思进取,成了名副其实的“害群之马”。
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此并不满意。他们失去了财富。他们解决的问题不是平静的沟通,而是诉诸暴力,甚至犯罪。
安吉星彭
江苏省南京市曾发生过这样严重的病例。一个富有的第二代男人用60多把刀杀死了他的妻子,因为他听说了她的不忠。最后,凶手没有被判死刑,还在监狱里打伤了五个人。可以说这是极其傲慢的。
江苏富二代杀妻
凶手叫纪兴鹏。他出生于1988年,是江苏省南京市著名的二代富豪。他的家族从事建材生意,圈子里的朋友称他为“苏北首富”。
季兴鹏上学的时候,很有钱,很慷慨,但是脾气很暴躁。17岁时,纪兴鹏因砸毁一个洗浴中心而被拘留。2010年,纪兴鹏在一家酒吧遇到了美丽的女孩齐可欣。
齐可欣,1991年出生。当她在英华中学上高中的时候,她被评为“五朵金花”之一,这显示了她的美丽。他们初次见面时,她还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一名大学生。
齐可欣和季兴鹏相识不久便相恋并住在一起。2012年,齐可心怀孕了。原来,纪兴鹏只是偶而行事,并不想结婚。但季兴鹏的父母得知齐可心怀孕了,他们直接认出了媳妇,希望儿子婚后能振作精神,不再胡闹。
季兴鹏,齐可欣
季羡林最终听从父母的建议,于2012年5月与齐可欣结婚。结婚后,齐从大学辍学,开始安心地抚养孩子。而季兴鹏玩心有增无减,继续招外调情。
齐可心生下一个孩子后,公公婆婆对她表现出了更大的疼爱,就好像她是自己的女儿一样。但季兴鹏却依然我行我法,不仅在外面行为不端,还把一些疾病传染给了他的妻子。琦可心没有等丈夫改变主意,反而经常遭受家庭暴力。
纪万昌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他听说齐可欣举止不雅,私生活混乱。虽然是谣言,但吉兴鹏在心中扎下了根,他固执地认为自己的妻子是不忠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纪兴鹏想做亲子鉴定,但他的父母认为这对他们的孩子不好,所以他们强烈反对,这件事一直没有解决。齐可心虽然受到了家人的虐待,但公婆对她很好,她也有一个孩子,所以她不想离婚。她仍然全心全意地爱着季兴鹏。
季兴鹏,齐可欣
早在齐可心去世之前,他就已经在为吉兴鹏准备生日礼物了。2013年4月24日,季兴鹏与朋友彻夜在外喝酒。也是在酒局,一个朋友告诉齐可欣有外遇的谣言。
朋友的话,再次触发了吉兴鹏心中的怒火。第二天早上6点,季兴鹏回到家,与齐可心吵了起来。在一片混乱中,季兴鹏跑到厨房拿了把刀,砍死了齐云。
姬兴鹏未被判处死刑
当他的父母听到了噪音,他们出去看到了躺在血泊中的齐可心。纪兴鹏的父亲则比较懂事。他立即拨打了紧急服务电话并报了警。
齐可欣被四刀60多刀刺死,其中包括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季兴鹏杀妻后没有逃脱,警察赶到时将其逮捕。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是怎么回事
吉某回忆称,案发前一晚,他和高中同学在酒吧里喝酒,大约喝了半斤洋酒,直到凌晨1点才结束。随后,他又被朋友喊去KTV,一直玩到凌晨3点左右。其间,他又喝了七八听啤酒。
离开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当晚确实醉了,甚至记不清自己前后拿了几把刀。不过,之所以他当时情绪一度失控,也和当晚听到的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有关。当时,吉某相当生气,回到家时,心中的怒火依然没有消退。
吉某走进卧室后,想让妻子来说说这些事。可两人发生了争吵,声响惊动了父母,吉某不想让父母知道,于是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小祁身材娇小,自然不是他的对手,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吉某的父母破门而入,看到媳妇浑身是血,吓坏了,赶紧出门向邻居呼救,并报了警。后经鉴定,小祁因头胸腹部被砍,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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