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野生动物禁食名单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45种野生动物禁止养殖完整名单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在我国有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吃的
因为2020年的疫情爆发,国家确实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以及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那么在我国有哪些野生动物还是可以吃的,有很多人都特别关心这么一个问题,毕竟有的人他们非常的喜欢吃野味,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还有哪些是可以吃的?
2020年5月29日,国家经国务院批准了一个《国家畜禽遗传质量目录》。只要我们打开这个目录,那么我们就能够知道有哪些东西能治,有哪些东西不能吃,他能吃的东西我们称之为白名单,我们来看看这个白名单都有哪些?
普通的家禽我就不说了,就说一下一些野生动物吧,比如说像这个骆驼,驴,兔子、鸽子,鹌鹑,这些都是可以吃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以后吃不到天上龙肉地下驴肉这一说法的驴肉了,而对于这个骆驼肉以及兔子鹌鹑肉等等,你不用担心,你们喜欢吃的话可以敞开肚子吃,国家并没有明令禁止。
像梅花鹿、火鸡、珍珠鸡,这些依然是可以吃的。我长这么大确实没吃过梅花鹿肉,但是梅花鹿肉我听说特别好吃,所以这些火鸡啊梅花鹿啊,你们依然可以敞开肚子吃,毕竟并没有禁止说不允许食用哦。当然了,对于龟鳖一类也并没有被禁止,像这个牛蛙呀,还有水鱼啊,乌龟等等都是可以食用的。
最重要的鳄鱼,特别是这个尼罗鳄,美洲鳄,这些依然是可以吃的。因为这些东西并不属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它是外来入口的,所以自然是可以合法吃到肚子里面的呀。当然了,鳄鱼肉不是一般人能够吃得起,只有那些有钱人才有可能品尝到美味的鳄鱼肉。最后那些昆虫大家也可以放心吃,比如说像这个桑蚕蛹是可以吃的。
国家允许养殖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现将这54种动物的中文名及别名介绍如下:
貉、银狐(银黑狐)、北极狐(蓝狐)、水貂、果子狸(花面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金丝熊)、麝鼠(水耗子)、毛丝鼠、豚鼠(荷兰猪、荷兰鼠)海狸鼠(草狸獭)、非洲鸵鸟、大美洲鸵(美洲鸵鸟)、鸸鹋((澳洲鸵鸟)、疣鼻栖鸭(野鸳鸯、番鸭)、绿头鸭(野鸭)、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火鸡、珠鸡(珍珠鸡)、石鸡(美国鹧鸪)、蓝孔雀、蓝胸鹑、鹌鹑、巴西龟、鳄龟、中华鳖(甲鱼)、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京蚁、蜈蚣。
只许观赏的动物: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注:括号内为动物别名。
另外国家还规定了禁养动物,国家林草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竹鼠、果子狸、刺猬、猪獾等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这是国家主管部门明确划出禁养的野生动物物种范围。
45种野生动物禁止养殖完整名单
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惯以及生命特征与宠物还有人类的生活有着非常大的差距。近年来因为养殖或者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的病毒传染已经不再少数了,对此国家更是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以下45种野生动物将严格禁止养殖,名单及相关政策如下。
禁止养殖野生动物规定近日,国家林草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猪獾等64种在养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提出了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
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对于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等19种野生动物,《通知》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另外,《通知》还要求对于这19种野生动物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被誉为“病毒猎手”的伊恩·利普金教授曾表示,野生动物市场必须彻底关闭。人们觉得野味有特别的药用功效,但它们没有。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对中国,对整个世界都是威胁。70%的新兴传染病,从艾滋病到寨卡都是从野生动物而来。
禁止养殖野生动物名单参考信息原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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