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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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政策

老楼加装电梯(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法律分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老楼加装电梯(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改造任务。(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民法典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一、建筑申请加装电梯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4、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老社区安装电梯,有两个新方案“强制”加装

1、取消“一票否决制”,放宽加装电梯的门槛。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参与表决,表决业主中3/4同意即可。如果1栋楼6层高,有12户业主,最低只需要8户参与表决、6户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2、采用共享电梯模式。

在共享电梯模式下,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如果业主想使用电梯,他只能支付使用费。在共用电梯模式下,施工方负责电梯的安装和后续的维修保养。对于电梯企业来说,除了使用费可以用来收回投资外,电梯广告也是一种收入。

三、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必要性

1、我市大量7层及7层以上住宅没有设置电梯。老旧居民楼楼梯房,楼层高,出入不便。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0多年前,经济社会水平不高,再加上山城地形高差较大(很多建筑可从楼中间进入),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2,“加装电梯”是顺应民生,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居民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悬空老人”下楼难,是全国很多城市面临的普遍问题,电梯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刚需”。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法律分析:为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更为了切实解决好数以万计的居民的居住大事,住建部传来了重要信号:从2020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住宅“新标准”,即“电梯新规”——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住建部相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是从2021年开始)。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部分,新标准明确规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居住的各方面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老年人出行有密切影响的电梯新规必须要全面调整:设置电梯的规定由原来的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设置电梯,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设置电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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