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西张玉环案始末,以及张玉环案的始末到底是怎样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张玉环故意杀人案的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3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
被带走后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辩称冤枉,称是公安局逼打招认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该判决中,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扩展资料
7月9日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
7月9日上午9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经历一个上午的庭审,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超过26年的牢狱让他妻离子散,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出庭检察官建议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律师王飞为其发声,冤案的出现是什么导致的
说到这个问题,就要明白当年的案件始末。
1993年10月24日,这天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无比平常的一天,可是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却发生一件惨案,村里的两名男孩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带走调查。
在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张玉环分别做出两份承认自己杀人的笔录,但在1994年1月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在警方审讯过程中,自身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1995年1月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遂判决如下: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不认可该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同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驳回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被驳回的案件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第二次判决,判处死刑。经过三次审理,张玉环又一次提起了上诉。
2001年1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过一系列的上诉、重审、再上诉,终审结束之后的张玉环并没有放弃,经过多年的手写诉状,在家人的支持下向各个司法部门上诉。
这一拖就到了2017年8月,张玉环再一次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诉讼书。
2018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决,宣布张玉环无罪。
审判长闭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由此可以看出,当年的办案部门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暂不明确,但当时的办案方法与现今相比差距颇大,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定罪,这应该是此冤案形成的具体过程。
张玉环案的始末到底是怎样的
张玉环(1967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
1993年12月,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两名男童。1995年1月,张玉环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
2001年,南昌市中院对张玉环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建议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再审后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里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其有罪。
至此,张玉环失去自由已达9778天,近27年,成为中国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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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中央不仅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还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所有这些努力,都是要呵护司法公正。
关于张玉环当年是否被刑讯逼供的讨论很多,但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职能部门对此展开调查的回应。希望江西有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以深入的调查来回应民众关切,以严厉的追责来补偿“正义的迟到”,并以彻底的司法公正避免悲剧重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张玉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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