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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 广西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民办,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 高考 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 分数线 ,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 艺术 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 考试 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 教育专业、体育学类专业(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体育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体育类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体育高考成绩高分到低分按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 民族 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 学费 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学习 。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2.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3.汉 语言 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翻译、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官网公布的收费公示)。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其缴纳的费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桂林学院的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桂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十九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 。
第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补偿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原《广西 师范 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公办全日制 医药 卫生类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中心区,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药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两万多人。
3.招生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行政部门、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高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医药类专业 学习 、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 高考 统一招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户籍考生招生,具体招生市县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考成绩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学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 书 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议,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 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 毕业生 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后备兵员专项招生为定向招生,分别在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类型中招收定向县份户籍生源,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请参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 理工 作。
联系方式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桂林卫校2022报名时间
为便于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桂林市卫生学校,桂林市卫生学校于7月1日开放微信公众号报名(2+3护理7月7日公布中考成绩后开放),7月11日开始进行现场面试及录取工作。
报名和面试流程
(一)进入“桂林市卫生学校”微信公众号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后选择面试时间。
(二)学生本人及家长按照选定面试时间到民主路校区审核材料并进行入学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录取结果。
面试时间
自选面试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2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2:30-5:20。
请注意,选定了面试时间的学生均有面试资格,即使选择最后一天(7月26日)面试,面试合格后也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采取择优录取方式,不存在先到先得的情况!请合理选择面试时间)。
2022桂林市卫生学校对口升学录取分数线
2022桂林市卫生学校对口升学录取分数线1、业药剂专业录取12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学制3年;
2、麻醉学专业录取6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44分,学制3年;
3、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录取8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12分,学制3年;
4、涉外护理专业录取6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学制3年;
5、临床医学专业录取10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学制5年;
01、桂林市卫生学校招生要求
1、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者,请谨慎报读。
2、无传染病或重大病史,身体健康。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4、高中毕业生及其同等学历者(注:年龄在14岁-20岁之间),应、往届初。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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