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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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问答题)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从民法理论上讲,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代订合同而建立了买卖关系、代为履行债务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表明代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样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代替被代量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实施被代理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代理特征和基本特征:

一、代理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二、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三、代理权限的规定

1、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法院必须要向代理人收取一份委托受权书。委托授权书是由当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

2、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比较重要的决定。重要事项,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以上几种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力。

3、代理人无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一般代理”。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上记载“全权代理”的为“一般代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术语,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从民法理论上讲,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代订合同而建立了买卖关系、代为履行债务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表明代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样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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