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琼瑶诉于正案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当年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梅花烙》,于正赔款后为何一直拒绝道歉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于正为什么向琼瑶道歉
于正因《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向琼瑶道歉。
《宫锁连城》在剧本主线、支线、人物设置等多方面都存在琼瑶的《梅花烙》现象。
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当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判令于正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款。之后,于正上诉,法院维持原判。2018年4月,法院曾经因为于正拒不道歉而发公告强制执行。
2020年的最后一天,编剧于正发文,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
扩展资料:
于正向琼瑶道歉”一事在登上热搜的同时,也使得几年前备受关注的“琼瑶诉于正案”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以下是“琼瑶诉于正案”中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1、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
2、琼瑶指出,于正未经其许可,擅自采用其创作的电视剧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中的核心独创情节进行改编,创作电视剧剧本《宫锁连城》,并由四家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
3、琼瑶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改编权与摄制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4、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诉于正案”进行宣判。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500万元,于正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一审判决后,被告均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于正和琼瑶那次抄袭是在几几年
抄袭行为发生时间是2012年,打官司是在2014-2015年
于正(原名余征)抄袭琼瑶(原名陈喆)事件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1992年10月琼瑶完成《梅花烙》剧本
1993年6月琼瑶完成《梅花烙》小说
1993年10月电视剧《梅花烙》播出
2012年底于正完成《宫锁连城》剧本
2014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观看后认为该剧故事架构和大量核心情节如偷龙转凤等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随即起诉
2014年5月北京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法院一审宣判琼瑶胜诉,下达(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判决书判令于正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于正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北京高院下达(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事件经过可以去看一下判决书
当年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梅花烙》,于正赔款后为何一直拒绝道歉
于正是国内比较著名的导演,但是同时也是争议性比较大的人物。于正因为曾经抄袭琼瑶的作品而被告到了法院。在法院判定抄袭行为成立后。于正仅进行了赔偿。却一直没有公开道歉。直到2020年的最后一天,于正才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的抄袭行为,并向琼瑶女士进行了道歉。这个道歉虽然说太晚了,但是还是到来了。
于正在当年赔款后,一直未道歉。首先是因为放不下面子。作为一个著名的导演,抄袭事件对于正来说是绝不能承认的,毕竟面子很重要,所以于正一直厚着脸皮不敢公开承认;其次,为了作品的不受影响。虽然说于正的抄袭已经被判成立,但是如果于正承认抄袭的话,势必会对自己的作品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直接导致作品被禁。无法正常播出了;最后,个人受到的影响不大。虽然说当年于正被判定抄袭行为成立。但是抄袭对他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他拒不承认。这件事也就慢慢的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一、为了个人的面子。于正毕竟是一个大名鼎鼎的导演,如果承认抄袭的话,那于正个人的名誉必然受到影响。所以说为了自己的面子,于正也是死鸭子嘴硬,坚决不道歉。不敢承认自己的抄袭行为。
二、为了作品不受影响。由于自己作品涉嫌抄袭,如果于正公开承认自己抄袭的话,那么自己的作品的正常播放机会受到影响。毕竟抄袭的作品是不被人认可的,很可能导致作品被直接下架禁播。
三、对个人的影响有限。虽然说当年于正的抄袭事件被法院判定成立,但是对于于正来说,他个人的事业和名誉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个人也没没有受到抵制。所以他也不会主动出来承认道歉。
你觉得于正的道歉行为有诚意吗?
OK,关于琼瑶诉于正案和当年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梅花烙》,于正赔款后为何一直拒绝道歉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