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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坠江公交车写作文
1.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不要在沉默中灭亡的作文900字求作文
近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牵动了亿万人的心,48岁的刘女士因错过了一站而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伴有肢体冲突,引发大巴车失控坠江,15人遇难,其中还包括孩子。
刘女士可能只是错过了一站,其他乘客却错过了他们的后半生甚至一生。在刘某的行为明显已经严重妨碍司机架势,危害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去制止她?针对这起事故,我只能说从公交开始转的那一刻起,公车里的所有人都必死无疑,没有自救的余地。
最大的自救就是前期不在沉默,你的沉默就是纵容,只要是威胁公众安全的,就要严厉制止。有一分热,发一份光。
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2.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不要在沉默中灭亡的作文900字求作文近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牵动了亿万人的心,48岁的刘女士因错过了一站而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伴有肢体冲突,引发大巴车失控坠江,15人遇难,其中还包括孩子。刘女士可能只是错过了一站,其他乘客却错过了他们的后半生甚至一生。
在刘某的行为明显已经严重妨碍司机架势,危害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去制止她?
针对这起事故,我只能说从公交开始转的那一刻起,公车里的所有人都必死无疑,没有自救的余地。最大的自救就是前期不在沉默,你的沉默就是纵容,只要是威胁公众安全的,就要严厉制止。
有一分热,发一份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3.万州公交坠江是什么原因消费保上有看到报道很详细,在行业新闻里。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一辆公交车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坠入江中。
10月31日晚上23时28分,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13具遇难者遗体被找到。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11月2日上午,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整整六天,在万千国人的关注和事件反转之下,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4.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死了几个人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万州区长江二桥道路全宽20米,双向四车道,设有道路中心实线。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部门获悉,从长江二桥冲下坠江的公交车已确定为一辆当地22路公交汽车。
一名目击者介绍,事发前自己刚刚从另一车道驶过,突然听见后方传来声音。下车观察时,发现是一辆公交车在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江,但由于事发突然,未能看清车上有多少乘客。另据周围某学校学生介绍,发生坠江事故的公交线路是该校不少学生周末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事故发生后,学校已安排老师到各个班级核查学生人数,“学校离事发地不是很远,现在正在统计人数,具体车上有没有我们学校的还不清楚。”
女乘客刘某与男友在重庆万州区经营一家布艺馆,经营墙布、窗帘等布艺相关工作。2018年11月2日,该布艺馆已处于关闭状态。布艺馆旁的某位店家称刘某在布艺馆工作一两年左右,但刘某不常去店里,不太了解刘某为人。
5.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重庆万州公交坠江的原因是什么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当地时间10月31日,记者在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救援现场看见,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
记者在救援现场看见,坠江公交车车头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脱帽、鞠躬默哀,停靠在临时救援码头附近的数艘船只向打捞地点驶去,随后救援水域停靠的船只均拉响汽笛。
记者看见,公交车被四条绳索从四个方向包围,车身明显变形,车窗玻璃全部破裂。车体全部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拿出手电筒照射车厢内部。至23时41分,坠江公交车体全部离开水面。
中国应急管理部牵头的部际联合工作组10月31日与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指出,此次救援为三峡库区蓄水以来难度最大的。一是相对船只来说,公交车目标太小,难以精确定位;二是水过深导致作业方式复杂耗时,危险大;三是水底地形复杂,干扰物多;四是多地调集资源,多部门响应,需要多类型救援队伍配合行动。尽管救援困难重重,但整个救援行动依然有序地朝着既定计划运行。
10月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警方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客车驾驶员1人)。
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6.重庆大巴坠江观后感今天我们的第一节课是周会,同学们的胸前都佩戴着一块新的红领巾,身穿校服安静的坐在椅子上等待老师的到来。
在周会上,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件让人惊心动魄的事件重庆大巴车坠江。这件事发生在重庆一辆大巴车上,一名没规则的女乘客,在发现自己错过下车地点后,要求司机停车,在遭到司机拒绝后情绪失控,开始对司机进行打骂。
而此时同样情绪失控的公交车司机跟乘客发生了肢体冲突,几个回合下,来车子失控冲向对面的护栏,坠入江中。这位女乘客虽然错过了一站,但是却要另外的乘客错过了一生。
同学们我们想一想如果这位司机委婉地向这位女乘客道歉,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如果这位女乘客在下一站下车,不与司机打骂,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如果车上的乘客制止,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件事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他们没有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诚实守信,知错就改,有责任心;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让我们遵守以上规则,珍爱生命。
7.重庆大巴坠江观后感今天我们的第一节课是周会,同学们的胸前都佩戴着一块新的红领巾,身穿校服安静的坐在椅子上等待老师的到来。
在周会上,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件让人惊心动魄的事件重庆大巴车坠江。这件事发生在重庆一辆大巴车上,一名没规则的女乘客,在发现自己错过下车地点后,要求司机停车,在遭到司机拒绝后情绪失控,开始对司机进行打骂。
而此时同样情绪失控的公交车司机跟乘客发生了肢体冲突,几个回合下,来车子失控冲向对面的护栏,坠入江中。这位女乘客虽然错过了一站,但是却要另外的乘客错过了一生。
同学们我们想一想如果这位司机委婉地向这位女乘客道歉,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如果这位女乘客在下一站下车,不与司机打骂,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如果车上的乘客制止,会让这场悲剧发生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件事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他们没有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诚实守信,知错就改,有责任心;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让我们遵守以上规则,珍爱生命。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具体怎么回事
公交司机心理疏导非常重要,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不要再重演。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是什么
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获悉,10月28日10时8分,当地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坠入江中。
当地警方通报称,该公交车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轿车车辆受损。
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目前,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已确定公交车司机已随公交车沉入江底。截至当日15时,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遗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地警方还通报了涉事车辆的信息,大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止,小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有媒体报道,公交车司机驾龄为24年,2018年没有扣分记录。
当地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桥面距水面约60米,公交车落水的地方水深约70米。目击者李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桥下钓鱼,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抬头看到一辆大巴车冲出护栏掉了下来。“车子沉入水中的速度太快了,我以为还要漂一阵,结果江水很快就没过了公交车,看不到了。”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1、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般指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
2、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入江中。
3、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10月31日0时50分,黑匣子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4、2018年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5、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列入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如何看待重庆公交车坠桥
刚刚看到这则事故报道,替落江的同胞揪心,希望能有生还者!据警方通报,事故发生在28日10时08分,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在长江二桥突然穿越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掉入江中。初步确认当时车上共有十多人。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部门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已打捞上两具遇难者遗体。小轿车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在进一步调查、救援中。据悉,在最初对此事故的报道中称,是小轿车女司机逆行导致的事故。看到报道后,不少人都在谴责该女司机。但当日晚间,万州警方官微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事故是由公交车引起。事件的逆转让网友再一次炸了锅,看来小轿车女司机可能也是受害者。如果这样的话,不少网友也许欠这位女司机一个道歉。本来已经承受了身体上的伤痛,还要承受被冤枉的精神压力。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不明真相的网友,最初对事故的报道或许缺乏事实依据,也可能有猜测的成分,从而涉嫌误导了网友。所以,在报道一些实时事件时,应该尽量得到切实、可靠的证据、信息后,再加以发布,做到严谨、准确,以免影响民众对事实真相的了解。不过,目前最应该关心的是落入江中的乘客和公交司机的安危。据悉,由于事发水域水深较深,公交车坠入后便沉没不见,只飘起了一层层油污,可能是直接沉入了水底。十多名乘客已打捞起两人,希望车上的其他人员出现生还的奇迹。这起事故也再次提醒我们,驾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急、不抢、不违规。珍爱自己的生命,也珍爱他人的生命!对于救援的进展状况,我们共同持续关注,期望能有好消息传来!朋友们,让我们一起为落水者祈祷吧!愿他们尽早脱险!【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谁来为此事买单
二、死亡乘客家属可向乘客刘某遗产继承人在刘某遗产范围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事故调查原因报道显示“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作为乘客的刘某与正在驾车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争吵并两次持手机攻击驾驶员,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而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的冉某,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并且明知其在驾驶途中仍然对刘某予以还击,正是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双方共同的行为促使了惨剧的发生。那么,双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不是实施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公交车坠江乘客死亡,也不是双方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而是司机冉某明知其还击行为会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安全风险的间接故意与乘客刘某两次攻击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行为的重大过失的间接结合导致乘客死亡的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规定,由司机冉某与乘客刘某对乘客死亡的损害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司机冉某的侵权责任由其所属的公交公司承担,前文已指出,此处不作赘述。因乘客刘某已经死亡,刘某所承担赔偿数额应以刘某所有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准备吊起坠江公交和万州坠江公交车写作文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