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流程简易注销,以及营业执照注销简易程序怎么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首先在网上预约。注:经办人自办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操作。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需先进行用户信息注册,请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拿拆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阅读服务条款,点击同意以上服段耐务条款,提交信;
2、用户注册成功后,选择进入网上注册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进入网上注册后,请点击“注销登记”记得不要选择全流程;
4、填写注册号及名称;
5、注销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确定无误后选择“暂存”再点“提交申请”;
6、提交成功后再点“返回我的控制台”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查询;
7、选择“预约”, “办事大厅”。再选择去办理的时间“预约日期”及“预约时间段”,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会有一个提示:是否确定保存预约。点确定。再有一个提示是,预约成功,您的预约号为xxxxx,再点确定;
8、出现:是否确定打印预约通知书?握敏春,再点确定。最后打印出来,在预约时间段去办理;
9、去办理时,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简易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的流程分三步:
0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申报”
(2)选择所在的区域
(3)在登录界中锋面,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企业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4)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里面包括3项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填写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02公告期内是否存在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滚贺相关部门在20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20天为20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同时卖备晌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03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请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之内到窗口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登记机关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即时办结,并出具办理结果。
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乎蠢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氏差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岁核陪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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