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36人(为什么死亡人数不能超过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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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每次特大事故死的人数总是36呢

死亡36人(为什么死亡人数不能超过36人)

每次特大事故,这死的人数总是36,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寻常的,而你说的显然也并不是事实,事实是我们特大事故,死亡的人数就是在30人以上就叫特大事故,所以说你说的这个36并不是每次事故都是36人,所以你的想法是有些偏见了,首先每一次大事故的人数死亡总是30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否是36人是存在疑问的,也就是说,我们中国所发生的特大事故,并不是都是36人,所以你这句话首先就不是准确的,第二,即使是死亡,即使是死亡人数都是36人,那么这月仅仅是一个巧合,没有任何其他人更多的可能性,所以说希望你不要纠结这种情况了,自己努力去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还是正确的

重大交通事故为什么死亡人数总是36人

人数控制在36人这是一条红线。超过36人,市委书记这一级别的就要撤职,因此就注定了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6人。

所以:35就成了一个神奇的数字,动车相撞35人死亡,平顶山矿难35人死亡,云南大雨袭击35人死亡,重庆暴雨还是35人死亡。

看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基本上30是上线,但少许超出几个,上许可以容忍,但超出的太多就是问题,上下都不好交待。所以35这个数字就成了约定俗成的上线了!

为什么死亡人数不能超过36人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说死亡人数不能超过36人,只是死亡人数超过30人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