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息税是哪一年取消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什么时候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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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时候起存款就没有利息税了?

2008年10月8日国家宣布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同时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因为利率调整幅度小于利息税转化为利息的调整幅度,所以此次调整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是正面的。具体办法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在银行存款还有利息税吗?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否加收利息税要看你的利息所得是什么时间段的,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后存款产生的利息那现在就是免征,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前存的款现在才取利息的话那对2008年10月9日前产生的利息是要按5%征税的。假如以后恢复征税了那也只会对恢复后的产生的利息征税。

扩展资料:

一、相关算法

1、税前利息

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2、利息税

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3、纳税后的利息

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二、税收意义

中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2007年,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取消利息税对股市的存量资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不够成为股市资金回归银行的直接动力,20%的利息税看似很高,但折合成年收益率不过0.6%(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利息税率20%)左右,对于股市的存量资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取消利息税的传闻由来已久,市场已经基本消化了这一利空的能量。因此,即使有一天政府真正取消利息税,估计股市的震动不会超过10分钟,在公布消息后,沪深股市在急跌10分钟后,即迅速止跌回升,与此前半夜公布上调印花税,市场出现暴跌形成了鲜明对比。

总之,利息税的取消或调整对股市整体而言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对市场总体影响取决于市场的心理因素,股民没有必要将取消利息税当成“重大利空”。

相反,取消利息税对银行类上市公司还是一个相当大的利好,因为它对银行的影响是相当直接的,它有利于银行加大利率变动空间,增强竞争能力,吸纳更多的存款,或许还能够改善银行的业绩,银行股显著走强似乎也在印证这一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税

银行存款利息税是多少

银行存款利息税如下: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1.71%

半年:1.98%

一年:2.25%

二年:2.79%

三年:3.33%

五年: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1.71%

三年:1.98%

五年:2.25%

2、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1.17%

三、通知存款

一天:0.81%

七天:1.35%

拓展资料:利息税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10.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注意不是从2008年10.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

1、储蓄存款在1999.10.31日前所得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11.1日~2007.8.14日产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8.15日~2008.10.8日产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10.9日后(含10.9日)产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的作用:

1、通过利息税的税收来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以及贫富差距。

2、通过实际的利率变化来影响居民的储蓄。

3、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4、通过降低私人的投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5、抑制储蓄的增长、扩大现在的消费支出。

6、增加财政收入。

银行税前利息计算公式:

1、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2、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3、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银行存款的利息税是什么时候开始证收的? 什么时候停止的?

利息税于1950年开始,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拓展资料:

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

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征收利息税是一种国际惯例。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只是征税的办法有所差异。

主要要以下5个作用:

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利息税什么时候取消的

国家于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税。

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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