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复旦投毒案案例中林森浩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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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森浩投毒案(复旦投毒案案例中林森浩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林森浩投毒案给社会怎样的启示录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祈求整个社会、各所学校、每个家庭都能幡然悔悟,深刻认识到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教育实为教育之本源,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孩子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踏踏实实地尽到自己的本份。因为只有在各种正能量的感召和推动下,我们的社会、家庭、公民才能够体会到越来越多的成就感和幸福感,才能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真正实现。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教育刻不容缓,熟视无睹将会导致恶性循环,麻木不仁可能招致悲剧重演。

复旦投毒案案例中林森浩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故意杀人罪。

一、案件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二、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三、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四、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扩展资料

死刑复核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复核阶段林父更换律师》

据了解,林父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据一名刑辩界人士透露,死刑复核阶段有很多需要律师与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对律师统揽全局的业务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复核阶段颇考验律师水准,业务难度较大。已有信息显示,谢通祥尤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多起故意杀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未获核准而改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旦投毒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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