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自负是什么意思(医保中自负和分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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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自负和个人自负的区别

法律分析:1、支付范围不同:

“自负”是指医保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类自负”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中,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或差额进行现金自付的费用。

2、费用不同:

“自负”是扣除“分类自负”费用后,再按医保规定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分类自负”是如分类给付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床位费等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医保中自负和分类自负

分类自负是什么意思(医保中自负和分类自负)

你可以看一下上海的药品目录,里面有些是甲类药,有些是乙类药,乙类还分乙10%,乙20%等等。

如果某个药是乙10%,单价100元,意思就是说,这个药首先10%是需要个人承担的,剩下的90元再根据个人的报销比例医保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分类自负一般意义上是医保不予支付的,但它是有区别与自费的。

自费是不在医保范围内,分类自负是在医保范围内而医保不予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医保是可以支付的。比如说,居民保险的参保人,就不需要自行支付分类自负,因为在这个保险下,是没有分类自负的。只要这个药品是医保范围内的,就直接按比例支付,该50%就直接一半。没有10%或20%需要先个人承担。

另外就是分类自负是积累在医保系统里的,当医疗费用过高,需要进行综合减负的时候,分类自负这部分费用是可以累积在可报销费用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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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分类自负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医保中自费指需要自己出,自负是指按比例出,区别每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比例,具体你可以去询问自己购买的医保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